法律分析
如果物業公司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工作年限,每工作壹年補償壹個月工資。少繳的社保可以去社保局投訴,社保局會責令單位補繳。妳也可以向公司要求加班費。如果有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局投訴,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前六個月,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組織業主決定續聘或者選聘其他物業服務提供者,並將決定書面告知原物業服務提供者。原物業服務提供者接受續聘的,雙方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前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提供者不接受續租的,應當提前90日書面通知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業主未作出續聘或者選聘物業服務者的決定,物業服務者繼續按照原合同提供服務的,原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繼續。在合同權利義務延續期間,任何壹方提出終止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