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小區物業的職責:
1.物業維修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標準對其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房屋安全和質量管理、房屋維修技術管理、房屋維修和施工管理;
2.物業設備管理。需管理的物業設備主要包括給排水設備、燃氣設備、采暖設備、通風設備和電氣設備。
3.物業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管理住宅小區的環境,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包括防止汙染、環境清潔和環境綠化。
4.物業管理安全:物業公司應采取各種措施確保業主和房屋使用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管理小區治安,管理小區消防安全,管理進出小區的車輛和人員;
5、物業管理裝修管理服務,包括房屋裝修的申請和審批,以及房屋裝修的設計和安全等管理工作;
6.房屋*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托管服務。即物業管理企業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委托,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7.財產檔案管理;
8.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9.協助社區交通、消防、治安等管理事務的服務。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確保小區道路暢通,交通車輛管理運行有序,無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現象;小區基本實行封閉式管理;實行24小時保安制度;安保人員標誌明顯,工作規範,作風嚴謹;危及居民安全的場所有明顯標誌和防範措施;社區無重大火災、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搞好社區的治安,還要積極開展社區文化活動,比如社區有居民精神文明建設公約,居民可以自覺遵守社區的管理制度;鄰裏居民團結互助,文明生活,關愛老人和殘疾人;管理單位定期組織健康有益的社區文化活動。
二、住宅物業費收取標準:
1,壹級收費標準:1.00元/平方米/月(含稅費)。
2.二級收費標準:0.75元/平方米/月(含稅費)。
3.三級收費標準:0.45元/平方米/月(含稅費)。
4.四級收費標準:0.35元/平方米/月(含稅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四十壹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