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成品油管理條例》於2008年2月65438+1日正式實施,這是西藏自治區市政府發布的地方性法規。該規定主要針對成品油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包括成品油質量標準和檢驗要求,成品油經營許可和成品油價格。根據規定,成品油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還必須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和檢驗要求。規定了成品油質量控制標準和檢驗方法,明確了成品油出廠檢驗、裝車前檢驗和銷售點檢驗的流程,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外,條例還明確了成品油經營許可管理要求,規範成品油銷售和價格管理,對成品油生產、經營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保障能源有效供應。
為什麽要制定《西藏自治區成品油管理條例》?西藏地處高原地區,氣候寒冷,能源短缺,該地區石油市場比較混亂。為規範成品油生產、經營和使用,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西藏自治區政府制定了《西藏自治區成品油管理條例》,旨在加強成品油監管,規範成品油市場秩序,保障當地能源穩定供應。
《西藏自治區成品油管理條例》旨在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管,規範成品油市場秩序,保障地方能源穩定供應。這是壹項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規定了成品油質量標準和檢驗要求、成品油經營許可和成品油價格,促進了成品油生產、經營和使用的規範化和科學化。
法律依據:
《西藏自治區成品油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未取得成品油生產許可證、成品油銷售(經營)許可證或者成品油銷售(經營)登記手續的,由石油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成品油許可證或者成品油銷售(經營)許可證。該規定明確了成品油生產、銷售、經營許可的重要性,也明確了相關部門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的措施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