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行政法
B.經濟法
C.民法
D.商法
E.環境法
私法主要是指調整普通公民和組織之間關系的法律。憲法、行政法、刑法和壹切程序法(民事訴訟法)都屬於公法,民法和商法屬於私法。但仍有壹些法律,如社會法、經濟法、環境法,介於公法和私法之間,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質。
公法和私法是大陸法系國家常見的法律分類方法。近年來,在中國法學界,公法和私法也成為劃分中國法律的方法。關於分類的標準,眾說紛紜。
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說:“公法是關於羅馬國家的法律,私法是關於個人利益的法律。”根據法律關系主體的不同。但大多數人采用的是所謂的“新主體論”。
這種說法的區分標準是:如果壹種法律關系中的法律主體之壹是以公權力形式存在的國家主體,那麽這種法律關系適用的法律就是公法;另壹方面,如果雙方都沒有這樣的主體,那就是私法。
1,保護的對象不壹樣。公法以公共利益為主,私法以私人利益為主;
2.調整後的社會關系就不壹樣了。公法調整國家與公民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社會關系,而正義主要調整公民之間的社會關系;
3.強調的是不同的原則。公法強調國家幹預,私法強調意思自治原則。
西方私法的傳統可以追溯到羅馬和民國時期。十二銅表法裏已經有私法了。
私法
相對於公法,壹般來說是指調整私權、保護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也可以理解為私法。
“十二銅表法”
十二銅表法的標題是傳喚、審判、債權、親權、繼承和監護、所有權和占有權、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繳和後五表的追繳。
《十二銅表法》原文早已失傳,但從後來的羅馬法學家著作中可以看出,這部法律的內容相當廣泛,公法與私法、刑法與民法、實體法與程序法、同形復仇與罰金、氏族繼承與遺囑交織在壹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