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向所在單位申請開具提取證明,單位核實後開具提取證明;
2.職工攜帶身份證明、提取證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3.中心應在受理後三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退出的決定。
公積金提取立案標準:
1.繳費時間標準:個人需要在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繳費時間內連續或累計繳存,才能享受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權利。不同地區繳存時間標準可能不同,壹般要求個人連續繳存至少6個月;
2.繳存額標準: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按照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繳存比例和金額繳納。不同地區繳存額標準可能不同,壹般要求個人月繳存額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標準;
3.提取標準: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提供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提取證明材料。不同地區提取原因的標準可能不同,壹般包括買房、租房、住房貸款、醫療救助、退休等。
4.無違規記錄標準: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金額繳納,並遵守相關規定和程序。個人存在違規繳存和欠繳公積金的,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備案標準。
綜上所述,妳不能把公積金直接用於首付。妳需要購房者先交首付,然後親自去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賬戶余額。提取的公積金總額應低於購房款總額。大部分城市用公積金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於20%。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