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吸毒本身不構成犯罪,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吸毒人員可以行政拘留,吸毒人員也可以強制隔離戒毒。但是,強制戒毒仍然是壹種行政處罰,而不是刑事處罰。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在購買、運輸、儲存毒品過程中抓獲吸毒人員的,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壹般不應定罪處罰,但繳獲毒品數量較大的,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處罰;毒品數量未超過非法持有毒品罪最低標準的,不予定罪處罰。對於以兜售方式吸食毒品的,繳獲的毒品數量應當視為犯罪數量,但量刑時應當考慮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節。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購買毒品,且毒品數量超過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的,應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對發貨人和購買人定罪。如果購買者從中獲利,變相加價出售毒品,則應以販賣毒品罪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註射毒品的;(四)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 *非法持有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衍生問題:
吸毒拘留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1.在我國,獨立吸毒不是犯罪,所以不存在行為人決定吸毒的刑事處罰,不存在量刑的問題。但是吸毒是違法的,還是會有壹定的行政處罰。2.對於吸毒,可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同時,為了教育挽救吸毒人員,國家還制定了多層次的戒毒措施。對吸毒人員規定了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吸毒成癮嚴重的吸毒人員,可以強制進入戒毒場所戒毒,這在壹定程度上也是壹種懲罰。3.雖然自願吸毒不受刑事處罰,但非自願吸毒要受刑事處罰。比如欺騙、引誘、強迫他人吸毒,構成欺騙、引誘他人吸毒、強迫他人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