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4條個人信息的定義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以隱私方面的規定為準;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第壹百壹十壹條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
2.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和特征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征;或者壹旦獲得和使用,它就是專有的。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和指紋,後者如身份證號和家庭住址。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著公民的個體特征,甚至是他們的權利。如果被泄露,被他人獲取,必然導致公民隨時可能被侵害的危險。
(3)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是基於信息所有人的請求。除非是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信息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權披露或者獲取個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識別
從盜竊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應具備以下特征:
1)違背信息所有者的意誌或真實意思;
2)信息獲取者無權知曉和接觸相關公民的個人信息;
3)是違反法律禁止或者社會公序良俗的獲取信息的手段。
3.嚴重情節的認定
根據修正案,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才能追究刑事責任。但什麽是“情節嚴重”,沒有明確的規定可循。從立法背景看,近年來,公民信息被廣泛泄露,網絡上出現了出售各類公民個人信息的廣告,社會上甚至出現了收集、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專業戶”,對公民個人隱私和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有必要通過懲罰的手段來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但是,刑罰方法有其特殊的適用範圍,並不是所有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行為都應該受到刑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