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人來說,國企的工作是壹份非常好的工作,但更多人好奇的是,國企正式員工到底是什麽樣的人才?其實這個問題很好回答。只要是正式的勞動合同,都是國企正式員工,關鍵是看簽的主體是不是國企。我們不必懷疑國企正式員工的待遇很好,因為事實就是如此。
和國企簽過正式合同的都是正式員工:勞務派遣不算。
其實成為壹名國企正式員工並不難。關鍵是和誰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我們和勞務派遣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麽我們去國企上班就屬於勞務派遣人員,國企只是用人單位。這個時候我們還不是國企的正式員工。只有和我們簽約的對象是國企,通過試用期後才能成為企業的正式員工,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國企員工待遇:底薪+績效+福利。
其實很多人都在想國企員工的待遇問題,主要是因為國企員工的工資比較穩定,即使遇到什麽突發情況,也可以按照國家關於工人工資的相關規定發放。目前在大部分國企中,員工的待遇還是相當不錯的。除了平時的基本工資,壹些重要的節假日也會被認為是特殊表現。更重要的是,每個國企會根據實力發放不同的福利。壹些企業甚至在每個新年假期都發放生活用品,解決了許多工人的生活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標準約定不明確,引起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