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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是

依法服兵役、環境權等。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個人和人格權;監督權;社會和經濟權利;社會和文化權利及自由;婦女的保護權利;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法律分析

憲法規定了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和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五)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獲得賠償的權利;(六)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勞動者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因年老、疾病、殘疾或者喪失勞動能力而獲得國家和社會的社會保障和物質幫助的權利;(7)社會和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的權利和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8)婦女受保護的權利,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 *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 *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 * *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 * *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中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 * *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三條* * *中國人民和國家工作人員有休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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