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公園裏,遇見“唱歌”的是她的前夫
2065438+2006年4月,徐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向鄭州市中原區法院起訴要求與尚女士離婚。雙方經調解達成協議:雙方自願離婚,已婚子女由尚女士撫養,徐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直至子女年滿18周歲。然而,調解書生效後,徐不僅沒有按時支付撫養費,還“消失”了。2065438+2006年9月,尚女士向中原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趙學富經調查發現,徐某無工作,無房產,名下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陷入瓶頸。
“這麽多年,孩子出生時他見過壹次。離婚的時候說撫養費壹分錢都沒給,然後就消失了。”說起前夫,尚女士又傷心又氣憤。“後來我發現他居無定所,到處流浪唱歌。沒想到今天會在這裏遇到他。”當晚,尚女士在中原區五壹公園散步,正巧遇到正在“唱歌”的前夫。怕她逃跑,尚女士果斷報了警。
8月17日上午,執行法官趙學富接到尚女士電話,趕到派出所將徐帶回法庭。
“老賴”不履行義務,下壹個拘留的就是妳。
在執行局的辦公室裏,徐厚顏無恥地為自己的“突然消失”找了個借口。“我不出去唱歌怎麽有錢?”當然‘唱歌’沒有固定的地方,所以走到哪裏都行。"
“妳說的是借口。妳就是不想帶孩子,不想給贍養費!”申請執行人尚女士越來越氣憤,但徐仍無動於衷。
“調解書上寫得很清楚,妳不知道妳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嗎?妳以為妳離婚了就什麽都不用擔心了?國家有法律!妳良心過得去嗎?”面對執迷不悟的徐,趙雪夫給他進行了壹次面對面的教育。“如果妳拒不履行義務,法院將依法對妳采取強制措施!”
聽說要被扣押,徐放手,表示願意支付1,000元撫養費,但申請執行人尚女士不同意,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調解了壹上午,還是沒有結果。法院最終依法決定羈押徐某,希望他在看守所好好反省,出來後找壹份正經工作,盡快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看來他們要麽沒錢,要麽不想給。我奉勸那些還在逃亡的老賴,趕快履行義務,否則就是下壹個被拘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