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值得註意的是,這個計算公式是法定標準。即使處理死者喪事的費用超過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六個月總和,加害人也不必支付超出部分,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為六個月。
從這個角度來看,喪葬費的具體賠償金額每年都會有變化。這就需要有關方面關註妳所在地區的職工年平均月工資標準。
三、退休人員喪葬費標準
我國對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待遇標準作了如下規定:
1、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和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費按照本市上年度三個月和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壹次性發放。
(二)供養直系親屬的救助金,按照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和物價補貼之和,按月發放到每人。
(3)直系親屬孤寡的,每月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補貼標準的200%發放生活補貼。
2.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其喪葬補助金不分年齡,按照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個月發放。
3.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國家機關退休人員死亡的有關待遇支付:
(1)喪葬費壹次性支付600元。
(2)壹次性救濟費按本人基本退休養老金(基本工資、等級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10個月發放。
(3)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居住在市區(含開發區、鎮)的,每人每月補助110元,同時給予物價補貼。
在不同的地區,根據公民的死亡情況,此時喪葬費的補償標準是不同的。同時也要結合死者的死亡原因。即使死因相同,但實際死亡年份不同,也可能影響最終的喪葬費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