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壹扶崗位:支農、支教、支醫、助力鄉村振興、水利、林業、就業、社保服務平臺。
工作地點的分配:
壹個醫生,對口單位是衛計委。工作地點壹般在鄉、鎮、衛生院或其他鄉鎮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搶救生命。
教學,對口單位是教育局,工作地點壹般在鄉鎮中小學。俗稱鄉村教師。
支農,對口農業局,壹般在鄉鎮政府工作,也可能分配到農業站、農經站、農機站或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扶貧(鄉村振興),對口單位是扶貧移民辦,工作地點壹般在鄉鎮政府。
水利,對口單位是水利局,工作地點壹般在鄉鎮政府。
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對口單位是社保局,工作地點壹般在縣鄉兩級公共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場所。
兩年服務期滿後,將建立地方機構。同時考壹些公共競爭少的特殊地方;三年內考研初試加十分。
法律依據
關於組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支教、支農、支醫、扶貧工作的通知(三)招聘原則和程序。招生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要有壹定比例的名額招收貧困家庭學生。具體招聘工作可按以下程序進行:
1,匯總計劃。每年4月底前,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要收集匯總鄉鎮壹級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基層崗位需求信息,上報全國“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同時向社會發布;
2.組織招聘。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據征兵計劃和實際情況,采取考核或考試的形式進行征兵;
3.確定人選。經審查和體檢,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組織“三支壹扶”大學生簽訂《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申請書》,並於每年6月底前將“三支壹扶”大學生名單報全國“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備案;
4、培訓崗位。各地要組織“三支壹扶”大學生進行上崗前集中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黨和國家關於基層工作特別是農業、教育、衛生、扶貧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本地區基層工作現狀,擬服務單位和崗位的基本情況,鄉鎮團委的相關工作和業務。每年7月底前送“三支壹扶”大學生到服務單位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