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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農民工是什麽意思?

1.現在的農民工是什麽意思?從鄉鎮到城市工作的人。所謂“農民工”,其實是指“在城市從事非農工作的農業戶口的勞動者”。他們自己別無選擇,只能繼續在貧困線上煎熬,過著“活在蟻群中”、“活在鼠群中”的艱苦生活,無法公平分享醫療、就業、教育、娛樂等社會保障“改革紅利”。現在媒體對農民工有壹些誤解,以為農民工是搞建築的。事實上,大錯特錯。因為有各行各業從農村來城裏打工的,也有壹些白領也是農業戶口,但是從事白領工作的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有的總經理也是農村出來的,還沒安頓下來也叫“農民工”。“農民工”的稱謂應該改為“壹線工人”。我們要關註的不是農民工,而是那些從事生產壹線,收入最低的勞動者。他們加班加點,幹著最累的活,拿著最低的工資。所有從事生產第壹線的工人都值得我們關註。二、農民工維權的主要途徑有哪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多種程序解決:根據《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通過以下程序解決:(1)雙方自行協商。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協商達成協議。(2)調解程序。雙方不願自行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自覺履行調解達成的協議。調解不成,可以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3)投訴。勞動者在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機構侵害時,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投訴人可以推薦代表人對同壹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進行投訴。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寫申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記錄,申訴人簽字。(4)行政復議。勞動者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者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5)仲裁程序。壹方或雙方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制作裁決書。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者裁決書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程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沒有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6)庭審程序。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審理案件,實行二審終審制。法院審理程序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序。簡單理解農民工就是農民工也是錯誤的。這些來自農村的孩子,很多是城市的白領,或者其他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但只要戶口在農村,本質上就屬於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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