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城市快速路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20-200元罰款,扣2分;
2.駕駛人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未使用安全帶的,處20-200元罰款,不扣分。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佩戴安全帽。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2分:
1,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駛或者停車的;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3.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帽的;
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5、在機動車停車線前駕駛機動車或者緩慢行駛、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6.未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7、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懸掛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核定的路線行駛的;
8、校車接送學生時,不按照規定的站點停靠校車的;
9、校車未搭載學生上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標誌的;
10,駕駛校車上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路行駛的;
11.校車上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校車發動機熄火前離開駕駛座。
系安全帶的作用
1.開車時系安全帶可以抵抗壹次碰撞時的減速,使駕乘人員不會第二次碰撞方向盤、儀表盤、擋風玻璃等物品;/2、通過安全帶的延伸,可以再次緩沖減速力;防止車內乘員在緊急情況下被甩出車外。所以在拉手剎之前,保證安全帶壹直系在身上是最基本的習慣。
3、安全帶設計要素安全帶應滿足乘員保護性能、提醒使用安全帶、舒適方便的要求。實現以上幾點的設計手段是安全帶調節器位置的選擇、安全帶規格和采用的輔助裝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高速公路上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但按規定免費的兒童除外。客滿時,按規定免費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貨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離開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搭載1至5名臨時工;貨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桿時,不得載人;
(3)不準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車後座,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