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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減刑的適用對象是什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限制減刑案件審判程序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對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和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適用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和人身危險性,在作出判決的同時,可以決定限制減刑。

擴展數據:

案例:監督壹號案壹審判決?兩名主犯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

郭斌等2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壹系列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壹審當庭宣判。

海南省第壹中級人民法院以11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限制減刑,以韓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限制減刑。同時,的妻子林某麗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1.5年不等。

法院查明,2013年初,糾集閑散人員在社會上閑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先後發展王等人加入該組織,成員20余人,骨幹成員相對固定,層次分明。

進壹步鞏固以為組織者、領導者,韓、林某麗為骨幹成員,周為積極參加者,林某敦為壹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成為控制、管理組織成員,逐步形成組織內部章程。

2013以來,郭斌等人為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脅等手段,組織實施了多起違法犯罪活動。

屯昌“屯昌老城”攜帶槍支、砍刀等兇器,大肆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 * *造成1人死亡,6人輕傷。同時,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利用組織影響力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約654.38+0.38萬元。

這是海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掛牌督辦的1號涉罪案件,也是海南法院2019年審結的第壹起涉罪案件。

宣判後,海南省壹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胡曙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案涉及人數多,犯罪事實多,案情復雜重大。合議庭經過連續四天的審理,壹審宣判,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堅強決心和信心。壹審宣判後,被告人郭斌等13人提出上訴。

人民網-掛牌督辦案件1號,壹審宣判,兩名主犯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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