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槍支和子彈(包括主要部件)
(壹)軍用槍支: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及各種子彈。
(2)民用槍支: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註射槍等。還有各種子彈。
(3)其他槍支:道具槍、發令槍、鋼珠槍等。
(四)上述物品的樣品和仿制品。
2.炸藥
(1)彈藥: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榴彈、地雷、手榴彈等。
(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沖擊彈等。
(3)煙花:禮花、鞭炮、拋炮、拉炮、砸炮等煙花爆竹,以及發令紙、黑火藥、煙火劑、導火索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器具和其他具有壹定殺傷力的器具。
(壹)管制刀具:匕首、三角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刃角小於60度、刃長大於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刃角大於60度、刃長大於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陶瓷刀。
(二)催淚瓦斯、催淚彈槍、電擊槍、眩暈槍、防衛器、弓、弩等具有壹定殺傷力的器具。
(3)含火藥的產品,如射釘彈、發子彈等。
(四)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錘、斧、錐、鏟、鍬、鎬、矛、劍、戟等工具,以及其他能致人刺、割、撓、砍的鋒利鈍器。
(五)警棍、手銬等軍械和警械。
4、易燃易爆品類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解在介質中)、壹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病人吸氧用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專用容器。
(二)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釋劑、松香油和含有易燃溶劑的產品及其專用容器。
(3)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物、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
(4)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棉(包括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
(5)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6)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氧乙酸、過氧化氫等。
(7)白酒2000毫升以上(含),打火機5個以上(含),10盒(含)或火柴200根以上,其他生活用品(如花露水、洗甲水、發膠、摩絲等。)包裝上帶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標誌或提示。
5.氰化物、砷、劇毒農藥等有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6、腐蝕性物質如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的固體、酸或堿溶液)、汞(水銀)等。
7.放射性物質、放射性同位素等。
8、傳染病病原體如乙肝病毒、炭疽、結核、艾滋病病毒。
9.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器、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無法鑒定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10、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禁止持有、攜帶、運輸的其他物品。
中國新聞網-北京公布軌道交通違禁物品清單含花露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