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包括下列內容:
1.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3.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法律規定;
5.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6.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區別在於: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完全不能辨認其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是指八周歲以上不能完全辨認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與其年齡和意誌相符合的民事法律行為,也可以實施純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待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五條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156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壹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