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中國法律體系中居於首要地位,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問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規的制定必須以其為依據,內容不能與之相悖或矛盾。否則視為違憲,宣布無效;
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壹般法律嚴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六十四條憲法的修改,由NP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通過。第壹百條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