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憲法,就是國家的根本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體現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這主要表現在:
第壹,在內容上,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性質、國家權力的組織形式、國家的結構形式、國家的基本國策、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權限等壹個國家最根本、最核心的問題。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三層含義:①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普通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2)任何普通法律不得違背憲法的內容、原則和精神;憲法是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第三,憲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壹般法律嚴格。嚴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維護憲法權威的重要環節:①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機關往往是專門設立的機關而不是普通立法機關。(2)通過或批準憲法或憲法修正案的程序往往比普通法律更嚴格。例如,在中國,憲法修正案需要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而普通法律只需要全體代表的過半數或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即可。
(2)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
因為憲法最重要最核心的價值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說,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比如1789法國《人權宣言》(又稱《人權和民權宣言》)就明確宣布,在任何壹個權利得不到保障、三權分立不成立的社會,都沒有憲法。
從憲法的歷史來看,憲法是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的鬥爭中,為了確認所取得的權利,鞏固勝利而制定的。因此,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憲法也可以稱為公民權利的保障。
從憲法的基本內容來看,憲法的規定涉及國家生活的主要方面,但其基本內容主要分為兩部分,即限制國家權力和保障公民權利。就二者的關系而言,公民權利的保護處於核心和主導地位。因此,在國家法律體系中,憲法不僅是全面規定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根本法,其出發點和目的也是為了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C)憲法是民主事實合法化的基本形式。
現代憲法是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和民主事實產生的產物,是資產階級民主事實的合法化。
我國憲法對民主制度的規定主要表現為:以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人民當家作主的憲法地位;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原則和組織形式;通過選舉制度、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形式,不斷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隨著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發展,憲法在內容和形式上不斷完善。
這是憲法的三個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