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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機關

法律分析:

中國憲法的主體是人民。根據憲法學理論,憲法主體不同於憲法機關。中國憲法的主體是人民。憲法機關是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全體會議。全體人民享有制憲權,制憲權是憲法的主體,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享有制憲權,只是壹個制憲機關。第壹,人民主權原則。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壹般表述為“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原則,是無產階級在創建無產階級政權過程中,在批判繼承資產階級民主思想的基礎上,對人民主權原則的創造性運用和發展。第二,基本人權原則。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後,人權的基本原則也在憲法中得到確認。在措辭上,社會主義憲法沒有直接使用“人權”壹詞,但憲法中關於“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實質上是對基本權利的確認。第三,法治原則。第四,權力制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衍生問題:

憲法與壹般法的關系?

憲法不僅具有與所有法律相同的特征,還具有與壹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現為:第壹,憲法的內容不同於壹般法律。壹般法的內容只涉及社會生活的某壹方面、某壹領域。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二,憲法是制定壹般法律的基礎。第三,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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