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權,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即年滿18周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所不可侵犯和通信自由。
6.勞動權、休息權、下崗職工生活保障權和公民在年老、患病或喪失勞動力時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7.受教育權和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9.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
10,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
11.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1.《憲法》的基本原則如下:
1,黨的領導原則。中國* * *生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核心,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2.人民主權原則;
3.人權保護原則;
4.法治原則;
5.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憲法的作用如下:
1,法律效力最高,是其他壹切法律的前提和基礎;
2.推進國家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3、有利於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
4、有利於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不斷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主要權利包括平等權、選舉權等。如果侵犯了相關權利,則屬於違法行為或犯罪行為,處罰後果更為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條* * *中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國家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