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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監護人的法律要求是什麽?

1.沒有監護人的法律要求是什麽?《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如果是精神病人,不受年齡限制。同時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擔任監護人的法定條件和程序也有明確規定:《民法通則》第十壹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第十三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進行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第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法律行為能力的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二、監護人名詞解釋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壹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責任的人。包括(1)法定監護人,(2)指定監護人,(3)遺囑監護人,(4)委托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可分為未成年人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具備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履行監護職責,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有以下權利:(1)保護被監護人健康的權利。(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表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4)有權管理和教育被監護人。(5)有權代表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幹涉。從法律上講,18歲已經是完全的成年人了。雖然很多18歲的子女仍屬於在校生,不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但其父母的撫養、監護義務在18歲後依法終止。如果家長能正確認識監護人的責任,當孩子到了18歲,在很多事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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