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村莊,是指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區域綜合體,包括城鎮和村莊。這是中國第壹次在法律中規定農村的概念。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做好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確保鄉村振興戰略全面實施的重要舉措。是立足發展新階段推進“兩個壹百年”奮鬥目標的重要支撐;這是全面總結“三農”法治實踐,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三農”法律體系的重要成果。
制定頒布鄉村振興促進法,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對於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
《鄉村振興促進法》的主要特點
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之路。我們將堅持中國* * *產黨領導,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 * *新發展理念,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之路,把促進* * *繁榮作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指導思想。
堅持鄉村全面振興。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統籌安排推進農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
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優先配備幹部、優先配置要素、優先保障資金投入、優先安排公共服務的要求,建立健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組織保障、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體系。
堅持農民的主體地位。將維護農民主體地位、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放在突出位置,貫穿法律始終,讓農民真正成為鄉村振興的參與者、支持者、受益者。堅持城鄉發展壹體化。
順應農業農村發展要求和城鄉關系變化趨勢,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促進城鄉要素有序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堅持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推動形成相互促進、城鄉發展互補、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