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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婦聯幹事的職責是什麽?

根據《農村基層婦女聯合會組織工作條例》

第九條?鄉鎮婦女聯合會的主要職責:

(壹)執行上級婦女聯合會和同級婦女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決定本鄉婦女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指導所轄農村婦女代表大會開展婦女工作;

(3)加強與鄉鎮單位及其婦女組織的聯系與合作,培育以婦女為主要成員的協會、聯誼會、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等基層群眾組織,推進鄉鎮婦女工作社會化;

(四)加強鄉鎮婦聯自身建設和村級婦女組織建設,提高婦聯幹部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和服務能力。

擴展數據

根據《農村基層婦女聯合會組織工作條例》

第十壹條?鄉鎮婦聯和農村婦女代表大會的主要任務:

(壹)宣傳貫徹黨和政府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教育引導農村婦女弘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女性。

(2)組織農村婦女參加“雙學雙比”、“五好文明家庭創建”、“婦女科技富民工程”、擁軍優屬等活動。提高農村婦女科技致富能力,幫助農村婦女增收致富,促進農村婦女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關愛農村留守婦女、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推動農村婦女參與村民自治實踐,反映婦女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代表婦女參與村莊決策,發揮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

(四)維護農村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宣傳普及有關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抵制封建迷信和陳規陋習,反對邪教。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嫖娼、賣淫、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維護社會穩定,推進鄉村法治建設。

(五)開展農村婦女培訓,普及科學技術、環境保護、婦幼保健和優生優育等知識,引導和推廣家庭教育,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組織農村婦女參加現代遠程教育。

(六)協助黨組織做好基層培養和推薦女積極分子入黨、後備女幹部工作,發揮婦聯作為培養和輸送女幹部重要基地的作用。

(七)因地制宜建立婦女兒童活動陣地和科技示範基地,為婦女兒童提供有效服務。

(八)實施“強基”工程,加強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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