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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官員的級別和職能是什麽?

如圖所示。

1.行政長官之下是政務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這是沒有排名的,但壹般是由政務司司長負責。如果行政長官辭職或去世,就是政務司司長。此外,廉政公署、審計署、申訴專員公署、公務員事務委員會和中央政策組均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2.其次是局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教育局局長、環境局局長、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民政事務局局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保安局局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發展局局長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排名不分先後。

上述政策局由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共同管理。財政司司長也負責金融管理局和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律政司司長也管理行政部和效率促進組。

3.警隊是保安局的附屬機構。換言之,警務處處長是保安司的下屬。

政務司司長:協助行政長官,監督他在指定的政策局工作,並在確保政策制訂和執行的協調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涉及的方面很多,可以說是三個師裏面最大的。壹般來說,政務司司長是突然離開辦公室的人。

財政司司長:主要配合有關政策局局長,監督財政、金融、經濟、貿易和就業等領域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財政司司長是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的主席,他與其他委員壹起監管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律政司司長:主管律政司,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以及向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此外,香港有三種太平紳士:官方太平紳士、非官方太平紳士及新界太平紳士。只是形成的程序和條件不同,職能和地位沒有區別。

薪酬政策和制度:

政府的既定政策是提供足夠的薪酬,以吸引、挽留和激勵有合適才能的人士,為市民提供有效的服務,並確保公務員的薪酬與私營機構的薪酬大致相若,對公務員和他們所服務的市民都公平。在更完善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香港政府定期進行3項調查,比較公務員和私營機構雇員的薪酬,並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及如何調整公務員薪酬。

這三項調查分別是年薪趨勢調查、每三年壹次的入職薪酬調查和每六年壹次的薪酬水平調查。除了上述調查外,香港政府亦會在有需要時為選定的職系進行職系結構檢討。公務員除了薪酬外,還可以享受各種附帶福利,視乎聘用條款、職級、薪點、服務年資及其他資歷而定。香港政府壹直采取積極措施,確保公務員的附帶福利與時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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