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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對教育體制改革有哪些新要求?

第三部分體制改革

第三章XI人才培養體制改革

(三十壹)更新人才培養理念。深化教育體制改革,關鍵是更新教育觀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養體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養水平。樹立全面發展的理念,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樹立人人成才的理念,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成長成才。樹立多元化人才觀,尊重個人選擇,鼓勵個性發展,不拘壹格培養人才。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奠定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樹立系統培養理念,促進小學、中學、大學有機銜接,教學、科研、實踐緊密結合,學校、家庭、社會緊密合作,加強學校、學校與科研機構、中外合作,形成體制開放、機制靈活、渠道互通、選擇多樣的人才培養體系。

(三十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適應國家和社會發展需要,遵循教育和人才成長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教育教學方法,探索多種培養方式,形成各類人才輩出、拔尖創新人才不斷湧現的局面。

註意學與思的結合。倡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幫助學生學會學習。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營造獨立思考、自由探索、創新的良好環境。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要求,推進課程改革,加強教材建設,建立健全教材質量監管體系。深入學習,確定學生在不同教育階段必須掌握的核心內容,形成更新教學內容的機制。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的作用,促進優質教學資源的共享。

註意知行合壹。堅持教育教學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開發實踐課程和活動課程,增強學生科學實驗、生產實習和技能訓練的實效性。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開展各種課外和校外活動。加強中小學課外活動建設。加強對學生社團的引導,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誌願服務和公益事業。

註意因材施教。關註學生的不同特點和個性差異,開發每個學生的優勢潛能。推進分層教學、走班制、學分制、導師制等教學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學困生幫扶機制。改進優秀學生培養方式,在逃課、轉學、轉專業、上更高層次課程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完善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選拔方式,改進中學生升學推薦方式,創新研究生培養方式。探索高中、大學拔尖學生培養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質量評價和人才評價制度。完善教育教學評價。根據培養目標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學多樣的評價標準。開展政府、學校、家長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教育質量評價活動。做好學生成長記錄,完善綜合素質評價。探索促進學生發展的多種評價方式,鼓勵學生樂觀向上、自強不息、努力成才。

完善人才評價和選拔制度,營造良好的人才培養環境。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以德、能、績為導向的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和發現機制。加強人才選拔使用中實踐能力的考察,克服社會用人單位單純追求學歷的傾向。

第十二章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克服壹考定終身的弊端,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培養創新人才。按照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元選擇的辦法,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招生的考試招生制度。加強考試管理,完善專業考試機構功能,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成立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研究制定考試改革方案,指導考試改革試點。

(三十五)完善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措施。完善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提供更加科學的依據。改進高中考試招生方式,發揮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合理配置招生名額的導向作用。規範優秀特長生錄取程序和方式。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自主招生或註冊。

(三十六)完善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深化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註重綜合素質和能力。以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為依據,完善國考科目題庫,確保國考的科學性、導向性和規範性。探索部分科目壹年多次考試的辦法,探索實行社會化考試。

逐步實施高校分類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考試由全國統壹組織;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壹組織。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確定。深化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加強創新能力考查,發揮和規範導師在選拔錄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校招生名額分配和招生方式,建立健全有利於促進招生機會公平、選拔優秀人才的多元錄取機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以統壹入學考試為基礎,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擇優錄取。技能突出且符合學校培養要求者,根據面試或測試成績自主錄取;高中階段全面發展且表現良好者,推薦錄取;符合條件並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行業和地區求職的,簽訂協議實行定向錄取;對在實踐崗位上有突出貢獻或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特殊程序,破格錄取。

(三十七)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完善考試招生信息發布制度,實現信息公開透明,保障考生權益,加強政府和社會監督。公開高校招生名額分配的原則和方法,公開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結果,公開自主招生的方式、程序和結果。加強考試招生法規建設,規範學校招生程序,清理規範升學加分政策。強化考試安全責任,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堅決防範和嚴肅查處考試招生舞弊行為。

第十三章建設現代學校制度

(三十八)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適應中國國情和時代要求,構建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構建政府、學校和社會的新型關系。適應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明確政府的管理權限和責任,明確各級各類辦學機構的權利和責任。探索適應不同教育類型和人才成長的學校管理體制和辦學模式,避免壹個學校壹個學校。完善學校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機制。完善校務公開制度,接受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隨著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推進,要探索建立符合學校特點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傾向,取消現行的行政級別和行政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實和擴大學校自主權。政府及其部門要樹立服務意識,改進管理方式,完善監督機制,減少和規範對學校的行政審批,保障學校依法充分行使辦學自主權,承擔相應責任。高等學校自主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自主制定辦學計劃並組織實施,自主設置教學、科研和行政機構,自主決定內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財產和經費。擴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辦學模式、教育模式、資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辦學和社區服務等方面的自主權。

(四十)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完善治理結構。公辦高校要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完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依法落實黨委和主要負責人的職權。改進大學校長選拔任用方式。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和學術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學習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和學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學生代表大會建設,發揮群眾組織作用。

加強章程建設。各類高等學校應當依法制定章程,並按照章程的規定管理學校。尊重學術自由,營造寬松的學術環境。全面推行聘任制和崗位管理制。建立科學的考核和激勵機制。

擴大社會合作。探索建立高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完善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探索高等學校與行業、企業緊密合作的模式,促進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社會組織的資源共享,形成有效的協調合作機制,提高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能力。推進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

促進專業評價。鼓勵專門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對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和課程的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建立科學規範的評價體系。探索與國際高水平教育評估機構合作,形成中國特色的學校評估模式。建立高校年度質量報告發布制度。

(四十壹)完善中小學管理體制。完善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完善校長任職資格和任用方式。落實校務會議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擴大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自主權。在中小學建立家長委員會。引導社會和相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發揮企業在中等職業學校發展中的作用。建立中等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的合作機制。

第十四章辦學體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學校體制改革。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充滿活力的辦學體制,形成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調動全社會參與的積極性,進壹步激發教育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積極鼓勵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公辦學校辦學,支持薄弱學校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增強辦學活力,提高辦學效益。各地可從實際出發,開展公辦學校聯合辦學、委托管理等試點,探索多種形式,提高辦學水平。

改進非義務教育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完善優惠政策,鼓勵公平競爭,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辦教育。民辦教育是教育發展的重要增長點,是推動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級政府要把發展民辦教育作為重要的工作職責,鼓勵投資和捐贈辦學,推動社會力量以獨立舉辦、聯合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教育。完善獨立學院管理運行機制。支持民辦學校創新體制機制和教育模式,提高質量,辦出特色,辦好壹批高水平民辦學校。

依法落實民辦學校、學生和教師與公辦學校、學生和教師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清理和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種歧視性政策。制定和完善優惠政策,促進民辦教育發展。具備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條件的民辦學校,按規定程序審批。建立和完善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險制度。

完善公辦* * *對民辦教育的財政支持政策。政府委托民辦學校承擔相關教育培訓任務,並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設立專項資金資助民辦學校。國家對發展民辦教育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學校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辦教育。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積極探索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規範民辦學校法人登記。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民辦學校應當依法設立董事會或者理事會,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逐步推行監事制度。充分發揮民辦學校黨組織的作用。完善民辦高校監事制度。落實民辦學校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利。依法明確民辦學校的變更和退出機制。切實落實民辦學校法人產權。依法建立民辦學校的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學校資產、抽逃資金或者挪用學校經費。建立民辦學校風險防範機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擴大社會對民辦學校管理和監督的參與。加強對民辦教育的評估。

第十五章管理體制改革

(四十五)完善統籌性強、權責明確的教育管理體制。以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為重點,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務水平。明確各級政府責任,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管辦分離,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範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中央政府統壹領導和管理全國教育,制定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和基本標準,優化學科、類型、層次結構和區域布局。整體部署教育改革實驗,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地方政府負責執行國家政策,進行教育改革試驗,並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本地區的教育改革、發展和穩定。

(四十六)加強省政府教育統籌。進壹步加大省級政府對本地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力度。統籌管理義務教育,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依法落實發展義務教育的財政責任。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合理布局,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重點支持困難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發展。促進省內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和資源共享,支持行業和企業發展職業教育。完善以省級政府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合理設置和調整高校、學科、專業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學質量。依法審批設立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審批省級政府管理的本科院校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已確定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授予點。完善省對省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根據國家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條件、教師編制等實施標準。統籌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推進區域教育合作,提高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縣政府履行職責,發展和管理地方各類教育。

(四十七)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維護教育公平和秩序。改變直接管理學校的單壹方式,綜合運用立法、經費、規劃、信息服務、政策引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幹預。

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規範決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臺前公開討論,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建立教育咨詢委員會,為教育改革發展提供咨詢和論證,提高重大教育決策的科學性。建立和完善國民教育基本標準。整合國家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機構和資源,完善監測評估體系,定期發布監測評估報告。加強教育督導檢查,完善教育問責機制。

培育專業教育服務機構。完善教育中介組織的準入、資助、監管和行業自律制度。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在教育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擴大教育開放

(48)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開展多層次、寬領域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提高我國教育國際化水平。學習借鑒世界先進教育理念和經驗,推動我國教育改革發展,提升我國教育的國際地位、影響力和競爭力。適應國家經濟社會對外開放的要求,培養大批具有國際視野、國際規則知識和參與國際事務、國際競爭能力的國際化人才。

(四十九)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吸引海外知名學校、教育科研機構和企業,合作設立教育、教學、培訓、研究機構或項目。鼓勵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辦好壹批示範性中外合作學校和壹批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探索利用國外優質教育資源的多種方式。

吸引更多世界壹流的專家學者來華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計劃地引進海外高端人才和學術團隊。引進海外優秀教材,提高高校聘請外籍教師的比例。吸引優秀留學人員回國服務。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擴大政府間學位互認。支持中外高校開展教師、學生、學分、學位交流。加強與國外高水平大學的合作,建立教學科研合作平臺,共同推進高水平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研究。加強中小學和職業學校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國際理解教育,促進跨文化交流,增進學生對不同國家和文化的認識和理解。

推動我國高水平教育機構到境外辦學,加強教育國際交流,廣泛開展國際合作和教育服務。支持國際漢語教育。提高孔子學院的辦學質量和水平。增加國際教育援助,為發展中國家培養專業人才。拓寬渠道和領域,建立高校畢業生海外誌願者服務機制。

創新完善公派留學機制,面向全國公開選拔優秀學生赴國外高水平大學和科研機構留學。加強自費出國留學政策引導,加大對優秀自費留學生的資助和獎勵力度。堅持“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方針,提高對留學人員的服務和管理水平。

進壹步擴大留學生規模。增加中國政府獎學金名額,優先考慮發展中國家學生,優化來華留學生結構。實施來華留學預科教育,增加高校外語教學學科和專業,不斷提高來華留學質量。

加強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合作,積極參與雙邊、多邊、全球和區域教育合作。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組織教育政策、規則和標準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水平的國際教育交流合作和政策對話平臺,加強教育研究和教育創新實踐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加強內地與港澳臺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拓展交流內容,創新合作模式,促進教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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