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說它火了!!
整個事件挑戰了我們母親和生命的尊嚴,挑戰了我們法律的神聖,挑戰了我們社會道德和正義的存在和底線!
這件事應該比之前的“強奸不配合”(強奸受害人不配合,強奸犯生殖器骨折判刑)案有更深遠的法律意義,應該比“巨大錯案”有更深遠的社會影響!
所以,這不僅僅是壹場熱議,而是對正義的呼喚,對生命安全的呼喚,對生存尊嚴的呼喚!
請繼續關註這起潛在的曠日持久的法律事件,人民生命安全事件,社會道德安全事件!
******************
第壹個火點:必須是母親,母親的尊嚴,兒子作為兒子的尊嚴!
母親在壹個家庭和孩子心中的地位是神聖的,不可替代的,不可侵犯的!
火,只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有媽媽!
這是任何壹個小家庭的生活底線,活著的尊嚴,生活的底線!
不管母親做了什麽,誰也不能侵犯母親的神聖和尊嚴!更有甚者,當著兒子的面,“對方竟然當眾脫褲子幾分鐘進行侮辱”!
所以,人民必然會“義憤填膺”和憤怒,不僅僅是作為兒子,所有的人都以兒子的視角“當時拔劍”了!
(新聞截圖)
第二個火點:黑社會,公然踐踏我們的生命和尊嚴;黑社會公開挑戰法律的神聖性和不可侵犯性。
1,黑社會的明目張膽的存在。
2.黑社會是公開存在的,黑社會觸犯了幾次,公安人員的法律被無視,無法制裁。
3.黑社會公然侵犯生命安全。最後壹個生命傷害死亡前,公安人員不再公然無視!
從新聞中可以看出公安人員的無奈和無力。
黑社會存在,就害壹方!
黑社會存在,我們的正常生活就會被打破!
更可怕的是,黑社會公然存在,“敢在兒子面前公然脫褲子侮辱母親”,“初中女生涉嫌殺人才被抓”的案件,案件中的高利貸和“黑社會行為”在案發前根本不存在!可以讀得更清楚壹點,黑社會行為可以公開見“幾次”,公開見“在公安人員面前”,可以不理會。
所以案件性質已經是公然挑釁,無視!如果“看見”,早就“沒了”,“兒子和母親的尊嚴”的底線不可能再被突破了!
也是公安人員未能制止,所以“黑社會行為更瘋狂”,所以“生命和尊嚴”的底線無法維護!
(新聞截圖)
無視並公然挑釁黑社會性質,這就是人民的火點!
公安人員未能制止。這是大眾對公信力的燃點。這是黑社會最本質的“害黨”和“黑行為”!
有了這樣壹個黑社會社會,不僅僅是母親,我們更多的親戚朋友的生命和正常生活都可能得到應有的保障!
所以,人民的正義,人民的公信,必然是“怒”,所以不只是熱議,而是在“怒”中批判和呼籲正義和生命安全!
第三個火點:法律與正義的碰撞,法律判決再次挑戰社會道德與正義!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聽到很多“法律不能容忍感情”,這只是個人的感情,個人的傾向。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和判決面臨的是社會整體的道德和正義,以及法律的正義。
“強奸不合作”案(被強奸者不合作,直到強奸者的生殖器被折斷並被判刑)
法律和社會辯論的意義還沒有確定,塵埃落定!
判決挑戰的只是人身安全的維護,正義的延伸和延續!
“特大錯案”及其他錯案
其錯案的社會影響是質疑執法監督制度的不完善,或者行政對執法的過度幹預。
兩起案件,是近年來中國社會爭議和反響都比較大、社會影響深遠的案件。但是“山東刺死辱母”?該案具備兩案的全部特征,社會關註度、社會影響、法律爭議更為深刻和沈重!
山東刺死辱母案的判決挑戰了社會道德和正義;
報告中“不存在防衛過當”等很多條款只是在說法律條文,而事實卻是生命的尊嚴和安全被無情踐踏和無視!
“山東刺死辱母案”的判決挑戰了法律的正義性和神聖性;
整個案件的參與者,“黑衣人”,不知道有沒有被繩之以法。(搜索新聞和案例沒有明顯結果)
不知道,如果不將相關人員繩之以法,單獨審判“兇手”是違法的!
反之,如果是“輕判”,那麽必然違反法律規定。所以這是真正的法律和社會道德的碰撞!但是不允許維護社會正義和公共正義!
所以這個案件已經延伸到了公眾關註和社會公平正義,延伸到了法制建設領域,和案件本身關系不大。
這不是壹個可以解決的糾紛,而是判決後的反思!是新時代法律和執法過程中的新挑戰!
在這壹點上,難免讓人燃起正義之火!
正義之火在呼喚法律正義、社會正義、生命安全和尊嚴!
“山東刺死辱母案”應該比之前的“強奸不合作案”(強奸受害人直到強奸犯生殖器被折斷判刑才合作)有更深遠的法律意義,應該比“呼格錯案”有更深遠的社會影響!許多“挑戰”和“沖突”為法制建設提出了新的思考和新的取向,因為它面對的是必須存在和維護的社會道德力量和正義力量!
_ _ _在_ _ _ _ _ _ _ _之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法律、道德和正義被分為兩個不同的集合。
教材詳細講解了法律與社會道德、社會正義的概念、區別和聯系。
而山東刺死辱母案、不合作強奸案、呼格錯案等錯案,卻把這兩個分裂的集合扭曲在了壹起:法律絕不允許社會正義和社會道德被踐踏和違背,更不允許法律本身被踐踏和違背!
“山東刺死辱母案”壹個案子,壹個案子的“黑社會行為”,挑戰了我們壹切社會道德、社會正義、法律和執行機關的神聖不可侵犯性!
所以,人民的正義之火在呼喚正義,也在呼喚司法、法律、執法過程中的“新時代交匯點”!這才是真正的“社會正義”!
說到這裏,我想起了曾經被炒得沸沸揚揚的女法官的“詩意審判”!如何看待江蘇的「詩化判決」?-百度學堂)更多人:法律是神聖的,規則不允許這樣的行為!但這就是職業,它的母性良知,社會道德和正義,它的本質是履行維護法律尊嚴的神聖職責!
如果社會正義和道德不存在,法律的神聖性又如何能附?
在沒有法律之前,人們依靠社會維護正義,遵守社會道德規則,依靠正義和道德的力量維護社會秩序和生命安全!所以從起源上來說,法律應該來源於社會化的正義和道德規則!(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