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制定出版企業法定代表人審計的相關規章制度;
(二)負責對新聞出版系統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三)負責收集、整理新聞出版系統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工作的相關材料和信息,供領導和有關部門參考;
(四)負責對新聞出版署直屬企業和其他經營機構的法定代表人進行審計。第十壹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審計機關,負責指導和監督本地區新聞出版系統法定代表人審計工作,並辦理直屬企業及其他經營機構法定代表人審計。第十二條新聞出版署直屬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對下屬企業、分支機構及其他經營機構的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聞出版局直屬企業審計機構,負責對下屬企業、分支機構及其他經營機構的法定代表人進行審計。第十四條根據分級負責制的原則,新聞出版系統各級審計機關在辦理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中,審計力量不足時,可以指定審計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第三章離任審計的內容第十五條出版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包括:
(壹)企業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況;
(三)收入、成本、費用、利潤及其分配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是否存在財產物資不實、賬實不符等潛在損失;
(四)企業資產、負債、權益的真實性,稅款和利息的繳納情況,債權債務是否清晰,是否存在長期拖欠形成呆賬、壞賬等重大經濟問題;
(五)企業的經營決策是否合理、正確、合法,是否存在明顯的只顧眼前利益、損害企業長遠利益和社會公益的短期行為;
(六)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第十六條對離任法定代表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應當對其任職期間的經營業績進行審計調查,並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調查的內容是上級批準的經營目標或任期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主要包括:
(1)經濟效益目標。以企業新十大評價指標衡量,十大指標分別是:銷售利潤率、總產值收益率、資本收益率、資本保值增值率、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社會貢獻率、社會積累率。
(2)社會效益目標。根據新聞出版《關於轉變出版企業經營機制加強管理的意見》(320號[1994]),從七個方面進行考核。同時檢查企業對新聞出版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包括是否有交易書號、發行號;是否有淫穢或者色情出版物出版、印刷、發行;是否有出版、印刷、發行有嚴重政治錯誤、泄露國家機密或違反民族、宗教政策的書刊;是否存在未經授權的版本、盜版等非法出版、印刷和發行活動。
(3)管理目標。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廉政建設等。
職業和工作,專業和行業的區別是什麽?
職業是按照工作職能來劃分的,比如企業家、科學家、教師、軍人。......
勞動是勞動者通過勞動(包括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將生產資料轉化為生活資料,以滿足人們生存和社會繼續發展的過程。
行業以工作對象來劃分,如計算機行業、保險業、農牧業等。......
Specialty是指專門從事某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