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法規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適用於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本章程所稱招生是指完成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準並正式下達的全日制本科招生計劃。
第四條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十公開”、“三十不準”、“八項基本要求”等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網上錄取。
第五條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新余學院。
2.GB編碼:11508。
3.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4.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5.辦學類型:全日制統招普通本科生。
6.學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區陽光大道2666號,郵編338004。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校應當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八條學校應當根據總體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要求、學生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各省(市、區)的年度分專業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由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學校還將通過學校招生網站、報考指南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最終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要求,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安排在生源數量多、質量好的省(市、區)以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預留計劃用於延期招生。在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各省(市、區)報考人員的情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並報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對跨省(市、區)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壹條收費標準按照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專項審批。以下是2020年我校各專業收費標準:
10000元/年的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
4120元/年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新能源材料與器件、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
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物聯網工程、通信工程、軟件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護理、康復治療、健康服務與管理、電子商務、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專業:工程造價、經濟統計、市場營銷、財務管理、商務英語、學前教育。
3650元/年的專業:英語、漢語言文學、網絡與新媒體。
專業:播音與主持、音樂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承認省(市、區)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加分、優惠和減分政策。
第十三條普通專業錄取規則:
按照考生入檔順序,嚴格按照“分數優先、誌願優先”的規則進行錄取。不能滿足所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按分數調劑到學校未滿錄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因不符合該專業錄取條件而退出該專業造成的缺額計劃不予順延。總分相同,文史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比較,理工類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比較。不分文理,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的分數。
江蘇省實行“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規則;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誌願清零”錄取規則;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省的錄取程序按所在省(市)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體育專業錄取規則:
承認生源所在省(市、區)體育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按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數學、外語、語文總分的順序進行比較。
藝術類專業第十五條錄取規則:
承認生源所在省(市、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按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語文、外語、數學總分的順序進行比較。
第十六條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考生外,其他專業不規定外語要求。英語被用於學校的外語教學。
第十七條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錄取比例,不要求加試。
第十八條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就業體檢工作,維護HBsAg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
第五章入學和錄取
第十九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在錄取期間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或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招生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文件,按學校的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壹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查,經核實不符合入學條件的,不予註冊;對弄虛作假或有重大違紀行為者,將開除學籍,取消學籍。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對其身體健康進行復查,對正常學習進行復查,按學校規定管理。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依據法律法規和制定的各項學生管理規章制度按照人才培養計劃進行管理和培養。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授予新余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資助高校家庭貧困學生的政策體系。考上大學的貧困家庭學生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學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和住宿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具體政策以學校公布為準)
第六章招生監督、咨詢和信息發布
第二十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部門全程監督並設立監督電話、電子郵箱。
監督電話:0790-6666018
郵箱:xyxyjbx@163.com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咨詢中,學校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作為錄取承諾。
招生電話:0790-6666058、6665331、6668337、6666055(傳真)。
第二十七條學校招生相關信息通過印制的招生簡章、新余大學招生信息網、教育部高新信息平臺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統壹發布。
學校網站:
招生信息網:
報名郵箱:xyxyzsb @ 163.com。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為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促進全省現代職業教育發展,江西省教育廳批準我校為全省首批“普職融合”改革試點院校。我校“普職融合”改革試點招生工作按江西省教育廳等有關部門的批復執行。
第二十九條以前有關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壹致的,壹律廢止,以本章程頒布為準。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部門有關政策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出臺新政策的,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最新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由新余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