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1949到1978,我國沒有獨立的國家審計機構,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主要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建國初期,在戰爭的廢墟上恢復國民經濟,對新生的共和國來說,是壹項十分緊迫而艱巨的任務。為了爭取財政和經濟狀況的根本改善,確保國民經濟的全面復蘇,中央政府領導了統壹全國財政和經濟的工作。為統壹財政收支管理,中央要求嚴格執行預決算制度和審計會計制度,加強財政收支監督。沿襲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的做法,中央和許多地方相繼在財政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設立審計機構,配備審計人員,制定審計法規,開展審計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不久,設置在財政部門的審計機構被財政檢查和財政監督機構所取代,財政、稅務、銀行等機構結合財務管理和其他業務工作實施壹些審計監督活動。
後壹時期以1978年2月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開始,社會主義審計制度建立,審計事業全面快速發展。這壹時期的審計工作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壹階段是社會主義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審計工作的起步階段(1978 ~ 1985)。從65438年到0978年,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把黨和政府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戰略決策,開始系統地撥亂反正,國民經濟停滯倒退的局面迅速扭轉。國家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經濟體制改革在從農村到城市的許多領域展開,開放的步伐逐漸加快。1982黨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思想,確定了經濟建設的戰略目標、戰略重點、戰略步驟和方針政策。改革開放的全面發展客觀上要求加強財政經濟管理,建立和完善經濟監督機制,維護國家財經法紀。在此背景下,政府財務管理等機構繼續結合業務活動開展審計工作已不適合。實施獨立的審計監督制度已成為壹項必要而緊迫的任務。自1981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壹直在醞釀實行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和建立審計機構的問題。新頒布的憲法1982 12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並對審計機關的職責、權限和管理體制作出原則規定。確立審計監督制度和審計機關在國家根本法中的法律地位,是我國審計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事件,開啟了我國審計發展的新篇章。中國最高審計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於1983年9月正式成立。在兩年多的時間裏,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也普遍建立了審計機構,全國審計幹部達2.6萬人。1983《國務院關於批轉審計署關於審計工作若幹問題請示的通知》和1985《國務院關於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為落實憲法規定、規範審計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據,保證了審計工作在起步階段。各級審計機關貫徹“邊幹邊建”的方針,積極開展審計試點,探索不同領域的經驗,初步打開了審計工作局面。
第二階段是審計工作的探索發展階段(1986 ~ 1994)。改革開放的進壹步發展,特別是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深化,給審計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課題,為審計事業的成長提供了廣闊的空間。這壹時期,我國國家審計的組織體系更加完善,縣級以上政府設立的審計機構達3000多個,審計署也在全國部分大中城市和國務院各部門設立了派出機構。全國審計機關* * *配備了8萬多名審計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也有了明顯提高。1988年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後,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審計體系,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程度逐步提高。審計工作緊緊圍繞國家經濟建設中心,遵循“抓重點、打基礎”、“積極發展、逐步提高”、“加強、提高、發展、提高”的指導原則,不斷拓展審計領域,豐富和深化審計內容,積極探索和完善審計方法和技術手段,逐步將審計重點向財政、金融和重點建設項目轉移。審計監督在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時期,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級階段,為嚴明財經紀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國家財政經濟活動健康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在國際審計舞臺上,中國審計機構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第三階段是全面實施審計法階段(1995 ~ 2000)。中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經濟總量不斷擴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依法治國被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加快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進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為審計事業的進壹步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頒布,自1995 65438+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審計法制建設的壹個重要裏程碑。以憲法為基礎、以審計法為核心的審計法規體系基本建立,有力地促進了審計工作的發展。審計機關認真貫徹審計法,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重點審計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和亂象,不斷提高審計質量,不斷提高工作水平,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嚴格執行財經法規,治理和規範財經秩序。現階段,經過機構改革,審計機關職能更加明確,機構設置更加符合工作需要,審計隊伍結構更加合理,整體素質不斷提高。隨著審計領域對外交往的進壹步擴大和審計國際聲譽的不斷提高,中國已成為國際審計領域最具影響力的國家之壹。
二
在審計機關成立後的短短17年間,我國審計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走過了發達國家審計幾百年的發展道路。以“後來者居上”的魄力和實力,在某些方面躋身世界先進行列。我國獨立的國家審計體系已經融入國家上層建築,審計監督已經成為國家監督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審計工作的社會影響不斷增強,其價值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各級審計機關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工作中心,不斷拓寬審計範圍,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在監督財政經濟活動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審計工作在審計監督各專業領域的長足進步,是我國審計事業越來越好的具體體現。
對政府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是國家審計的基本職責。我國審計機關成立後,壹直在探索如何建立有效的政府財政收支審計機制,使審計監督職能得到有效履行。在審計機關成立初期,我國的審計工作仍然帶有濃厚的金融監督色彩,審計監督沒有跳出金融監督的檢查模式。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審計機構要投入大量資源參與每年的稅務、財務、物價檢查。此時對財政收支的監督是“上審下審”,審計機關不能對同級財政進行審計,中央財政收支不在審計監督範圍內。“上審下審”主要局限於維護本級財政收入,審計範圍僅涉及預算執行的壹小部分,審計工作方法和審計處理方式不規範。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財政審計仍然取得了顯著成績,打開了工作局面。到1994時,財務審計已查出違反財務制度金額660多億元,為推動地方政府和財稅部門整頓財稅秩序,嚴格執行財稅紀律,努力開源節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作出了積極貢獻。審計法的頒布實施,從法律上強化了財政審計監督在我國財政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地位,為財政審計的突破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和良好的機遇。從此,“同行評議”和“上審下審”相結合的財政審計監督體制取代了單壹的“上審下審”體制,審計機關無法監督同級財政的歷史宣告終結。在新體制下,“大財務審計”的概念開始形成,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等相關領域的專業審計,與“下審”時期的財務審計壹起,成為壹種綜合全面的財務審計監督。隨著“兩個報告”制度的實施,審計機關不僅向本級政府報告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而且受政府委托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使審計監督服務於宏觀管理,服務於NPC和政府的渠道更加暢通。“兩個報告”已成為政府加強預算管理、NPC加強預算監督的重要依據。在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不斷深化和完善審計內容,逐步將審計重點從預算資金的收入環節向規範支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轉變,逐步實現了從單純的查錯糾錯向促進預算行為規範、提高財政管理水平、服務政府宏觀經濟改革發展的轉變。審計機關通過預算執行審計,揭露和查處了大量違法違紀行為,促進了政府部門依法理財和行政。經過幾年的審計,特別是通過對財政、稅務、計劃等主管財政資金分配部門的審計,預算分配秩序有了明顯改善。各部門遵守財經紀律的意識增強,預算分配和管理行為逐步規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得到遏制。預算執行審計已經成為政府加強宏觀調控和預算管理的有力手段,成為NPC監督財政收支的必要程序。審計機關在預算執行審計中提出的對策建議也直接轉化為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從實踐的角度說明國家審計不僅具有保護功能,而且具有建設性功能。
審計機關成立時,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已經按照擴權讓利的思路進入利改稅階段。壹方面,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不斷擴大,開始由生產型向開拓型生產經營轉變,給國民經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生機和活力;另壹方面,壹些企業經濟效益仍然較低,自我約束機制不完善,違反財經紀律。為了嚴明財經紀律,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成為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壹度占據全國審計的半壁江山。在企業違規違紀問題比較突出的時期,企業審計從維護國家利益和規範國家與企業分配關系入手,以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為基本目標,按照“分級負責、突出重點”的原則,加強對重點企業、重點行業的審計。為了推進審計工作的經常化和制度化,審計機關對壹些企業大力推行定期審計制度。配合廠長(經理)責任制、承包經營責任制等企業改革措施的實施,審計機關還開展了廠長經濟責任審計和承包經營責任審計。在常規財務審計的基礎上,探索企業審計的“兩延伸”途徑,即在審計企業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法、維護財經法紀的同時,逐步延伸到檢查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和經濟效益,並做出適當的審計評價。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確立後,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把企業推向市場,增強企業活力,成為企業改革的重要任務。為適應新形勢,審計機關逐步減少了對企業的直接審計。審計機關主要對重點企業和財政補貼較多的企業進行審計,其他國有企業在註冊審計師和註冊會計師審批的基礎上逐步改為進行隨機審計。針對金融領域會計不真實、財務收支欺詐突出的問題,審計機關積極探索企業財務收支真實性審計方式,充分揭露部分企業做假賬問題,確保企業資金安全運行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促進企業加強管理、規範核算。國務院決定實行特邀監察員制度後,審計機關將國有重點企業審計與這壹制度相結合,積極探索新的審計方式,建立了以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為主要形式的企業審計新格局。總的來說,國有企業審計的發展與企業改革的進程是壹致的。在企業改革的每壹個特定歷史階段,審計機關都能主動適應,積極尋求新的審計方法和手段,為企業改革的順利健康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審計也在發展。改革開放後,以行政管理為主導的高度集中統壹的金融體制被打破,新的商業銀行體系基本形成。存貸款數量快速增加,銀行業務持續擴張,銀行體系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快速提升。改革之初,審計機關對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以維護財經紀律為主要目標,嚴肅查處金融領域的違紀違規行為。在組織上,采取了輪流審計的方式,每年對壹兩個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進行全行業審計,然後實行定期審計制度。在此基礎上,財政審計的重點逐漸轉向信貸資金的審計,財政審計監督開始向高層次方向發展,發揮了宏觀管理的作用。1993之後,新壹輪金融體制改革開始實施,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開放、穩定的金融體系。在金融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金融秩序混亂的現象更加突出,金融活動中出現了大量的違法違規問題。始於7月的亞洲金融危機,1997,給中國敲響了警鐘。進壹步深化金融改革,嚴格整頓金融秩序,成為改革、發展、穩定的關鍵。審計機關積極配合中央確定的金融改革和金融整頓措施,以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為重點,以審計資產質量為重點,以查辦重大違法犯罪案件為重點,大力加強對國有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和證券公司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計,揭露和查處了壹批金融領域的大案要案。金融審計在嚴肅財經紀律、整頓和規範金融秩序、推進金融體制改革、防範經營風險、確保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標誌著我國金融審計工作邁上了新臺階。
加強對各類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壹直是審計機關關註的壹個重點。合理有效地使用國家投入的發展教育、科技、農業、水利、扶貧、社會保障、生態建設等事業的專項資金,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關系到國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繁榮發展,關系到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圍繞國家重大改革措施、宏觀調控目標和社會熱點問題,審計機關堅持以專項資金審計為重點,著力揭露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截留、挪用、損失浪費等違法問題,促進了項目建設專項資金按計劃足額使用,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特別是1998以後,圍繞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西部大開發、科教興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審計機關先後組織對國債長期建設、扶貧資金、水利資金、退耕還林、社會保障資金、科教資金等進行了審計,對壹些重點專項資金進行了連續審計,有力地促進了經濟改革和宏觀調控措施的落實。
經濟責任審計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而提出並發展起來的。上世紀80年代中期,國家審計署充分肯定了各地開展廠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做法,將廠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壹項經常性的審計制度在全國推行。進入90年代後,壹些地方在廠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嘗試開展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通過總結山東菏澤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經驗,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其廉潔自律和正確履行職責,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5月發布了《關於縣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規定》和《關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規定》,1999。 經濟責任審計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展開。壹些地方開展了縣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試點,審計署還對5家商業銀行總行和證監會領導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實踐證明,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拓寬了監督和考核幹部的渠道,為進壹步客觀公正地評價和使用幹部提供了重要依據,為維護和整頓財經秩序、揭露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作出了貢獻,對揭露和懲治經濟違法犯罪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已成為我國審計監督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制約和監督的重要工具。
在審計工作中,審計機關高度重視查辦大案要案,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服務。審計署成立之初就提出,抓好違反財經紀律的大案要案的審計,對於遏制經濟領域的不正之風,促進黨風和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是開展審計工作的突破口。審計機關查處了壹大批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有些案件相當嚴重。特別是1998之後,根據國務院領導“點面結合、突出大案要案”、“斷壹根手指不如傷壹根手指”等指示精神,全國審計機關進壹步突出審計工作重點,嚴格執法,不斷加大審計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審計機關通過審計向司法機關移送了大量經濟犯罪案件,還積極配合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完成了許多大案要案的審計查證工作。這些案件的查處和公開曝光,不僅為國家挽回了大量經濟損失,而且有力打擊了腐敗分子,增強了審計監督的權威性,鼓舞了黨心民心,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
隨著審計工作的不斷發展,審計機關的“人、法、技”等基礎工作也取得了顯著成績。主要表現為:建立健全了適應我國國情的各級審計機構和審計管理體制,覆蓋國民經濟建設各個領域的審計監督網絡基本形成,壹支基本適應審計工作需要的幹部隊伍初具規模;具有中國特色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審計法律規範體系初步建立並逐步完善;審計技術手段現代化、信息化建設邁出堅實步伐,審計技術手段發生革命性變化,審計工作質量、效率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審計理論的研究緊扣審計實踐的發展脈搏,湧現出壹批優秀的研究成果,推動了審計工作的發展;中國審計機構與國際審計界的聯系日益密切,交流與合作頻繁。中國審計的國際影響力日益擴大,中國審計鮮為人知的時代已成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