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滯納金按未還最低金額的5%收取,最低為人民幣10元或美元1元。
第壹,信用卡滯納金的規定
滯納金作為壹個投資理財術語,原本是行政強制中的壹種執行處罰,但在實踐中並不局限於行政法領域。學界普遍認為,信用卡的滯納金本質上是“違約金”之壹。眾多判決也表明,民事合同中的滯納金被視為違約金的約定。
信用卡罰息不是商業銀行自己設定的收費項目。中國人民銀行在1999頒布了《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卡行應當分別按信用卡持卡人未還最低還款額和信用額度的5%收取滯納金和超限費。”
也就是說,滯納金的比例由人民銀行統壹規定,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但由於各銀行政策不同,設定的最低金額也不盡相同。
介紹壹下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最低還款額-還款金額)0.05=滯納金。
比如上個月信用卡透支10000,最低還款額1000。最後還款日只還了200元,滯納金是(1000-200)0.05=40元。
雖然各家銀行都遵守5%的收費標準,但是起步價不壹樣。如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最低收取10元人民幣或1美元。
二、什麽情況構成信用卡犯罪?
根據現行刑法第196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屬於信用卡犯罪: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
2.使用無效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惡意透支。(這裏所說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兩次後超過3個月拒不歸還的行為。)
第三,與“非法占有為目的”也有壹般規定: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大量透支無法歸還;
(二)透支的資金被大肆揮霍,無法歸還的;
(3)透支後逃匿,變更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四)抽逃或者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利用透支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且拒不歸還的。
第四,具體量刑,也要根據數額: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假身份證識別冒用信用卡、作廢信用卡或者使用他人信用卡制作信用卡的;
1,數額較大(5000-50000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五十萬元)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信用卡逾期的利息和滯納金是多少?
信用卡消費到期未還款的,收取滯納金(未還最低還款額的5%,最低20元人民幣或3美元),按每日0.5 ‰計收利息;按最低還款額還款的,不收滯納金,按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計收利息。
例如:
_李先生的記賬日為每月18,到期還款日為每月7日;
_ 08年4月65438日,銀行為李先生打印的活期賬單包含了他從09年3月65438日至08年4月65438日的所有交易賬戶;
_在本賬單周期內,李先生只有壹次消費——4月15,消費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
_李先生本期賬單“本期應還金額”為1000元,“最低還款額”為100元;
_在不同的還款條件下,李先生的循環利息如下:
_如果李先生在5月7日前全額還款65,438+0,000元,則5月7日對賬單利息為0元,賬單余額為0元。
_如果李先生在5月7日前只還最低還款額65,438+000元,則5月65,438+08日對賬單循環利息為65,438+06.40元,賬單余額為965,438+06.4元。
具體計算如下:
1000元×0.05%×22天(4月15-5月7日)
(1000元-100元)×0.05%×12天(5月7日-5月18日)
循環利息=16.40元
_如李先生未能償還任何款項,5月對賬單的滯納金及循環利息18 =37元,對賬單余額為1037元。
具體計算如下:
滯納金:100010% 5% = 20元,5元。
利息:1000元×0.05%×34天(從15年4月到18年5月)=17元。
中國銀行信用卡的滯納金怎麽算?
如果您的中行信用卡在到期還款日(含)前未償還最低還款額,銀行將收取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5%的還款違約金。還款違約金(即滯納金)的具體計算方法為:還款違約金(即滯納金)=(最低還款額-已還金額)×5%。
以上內容供大家參考。請參考實際業務規定。
信用卡滯納金的介紹就說到這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