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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5條解讀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法律法規的司法解釋每年都在變化,蘇壹飛律師會在這個網站頁面上每年更新壹次這個罪名的量刑標準:

(2008)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

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20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辦理“碰瓷”犯罪的指導意見。

五、實施“碰瓷”,故意造成他人財物毀壞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200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故意毀壞正在使用中的公用電信設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故意毀壞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造成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201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破壞正在使用的廣播電視設施,未危及公眾安全的,或者故意破壞尚未投入使用的廣播電視設施,造成財產損失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20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

4.在本意見第壹條、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場所盜竊井蓋,不屬於本意見第三條規定的情形,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故意毀壞本意見第壹條、第二條規定以外場所的井蓋,不屬於本意見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且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五、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擅自拆除井蓋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等。,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井蓋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定罪處罰。

六、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井蓋,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井蓋,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壹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定罪處罰。

7.明知或者應知是盜竊所得的井蓋及其所產生的收入,而隱瞞、轉移、買賣、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隱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隱瞞、掩飾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以隱瞞、掩飾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八、在井蓋采購、建設、驗收、使用、檢驗過程中,負有決策、管理、監督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分別以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

九、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井蓋管理職權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井蓋管理職權的從事公務的人員,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和《NPC人大常委會關於》.

十、負有井蓋管理職責的其他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員落井等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分別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

1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與井蓋有關的利益,同時構成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受賄罪、瀆職罪的,除刑法另有規定外,以受賄罪、瀆職罪數罪並罰。

十二、本意見所稱井蓋包括城市、城鄉和農村的井蓋及其他井蓋。

(2015)受損財產價格認定規則。

第九條完全毀損財產的損失價格,可以從財產毀損前的價格中扣除毀損後的殘值確定。

計算公式:損失價格=財產破壞前的價格-殘值。

第十條部分毀損財產的損失價格可以采用修正修復費用的方法確定,即在修復毀損財產基本使用功能和外觀所需的正常合理的修復費用的基礎上,分析修復後與毀損前的差異因素,修正後確定損失價格。

計算公式:損失價格=維修成本加減修正值-殘值

修理費=主材重置價格+輔材價格+工時+其他費用

第十壹條當地不具備修復條件的,修復費用按照鄰近修復條件的市場價格確定。

第十二條當地市場無法獲得所用材料的原價的,按照替代材料或鄰近市場材料的價格確定。

第十三條在實際修復過程中,損毀財物處理、清理等費用不計入損失價格,辦案機關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價格認定結論中單獨列出並說明。

(2012)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施工中車輛、行人通行的溝、井、洞沒有遮蓋物、圍欄和警示標誌,或者故意損壞、移動遮蓋物、圍欄和警示標誌的;

(三)盜竊、損壞道路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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