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空間效力解決的是刑法在哪裏對誰有效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原則:
1,屬地原則,即以地域為標準,本法適用於在國家境內實施的壹切犯罪,無論是本國國民還是外國人;另壹方面,本法不適用於在自己領域外犯罪的人;
2.屬人原則,即以壹個人的國籍為標準,本法適用於所有國內犯罪,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境外;
3.保護性原則,即以保護自己的利益為標準,任何人侵害自己國家或者公民的利益,不論行為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實施,都適用本法;
4.普遍管轄原則,即以保護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為標準,對任何違反國際條約規定的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論行為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是在境內還是境外實施,都適用本法。
我國目前主要采取屬地管轄,並采取其他原則。
刑法的時間效力解決的是刑法的生效時間、無效時間以及對刑法生效時間之前的行為是否有溯及力的問題。刑法生效有兩種方式,壹是自頒布之日起,二是經過壹段時間後。刑法無效基本上有兩種方式。首先,國家立法機構明確宣布某些法律無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實施後,替代了內容相近的舊法,或者由於原有的特殊立法條件已經消失,舊法自行廢止。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是否適用於刑法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的行為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原則:
1,遵循老原則。即根據行為發生時的舊法,新法沒有溯及力;
2、從新原理來看。即根據新法,新法有溯及力;
3、從新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有溯及力,但舊法不考慮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應當按照舊法處理;
4、從舊兼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沒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考慮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應當按照新法處理。
目前,中國采取的是寬大為懷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
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
受管轄保護的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九條
普遍管轄權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的條約義務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
第十二條
刑法的溯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應當依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前,依照當時法律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