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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關於拐賣兒童的處罰規定

6月16日,針對近期關於人販子是否應判死刑的討論,最高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拐賣兒童罪的最低刑期高於故意殺人罪。

該負責人表示,隨著刑法修正案九的頒布,凡是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將有效打擊買方市場。

誘拐兒童從5年開始。

最高法院表示,拐賣兒童罪壹直是刑法關註的重點。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拐賣兒童三人以上,偷盜嬰幼兒並出賣的,等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在量刑上,拐賣兒童罪的法定最低刑高於故意殺人罪的最低刑三年,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死刑。

據統計,2065438年至2000年,中國各級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案件7719件,判處罪犯12963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7336人,重刑率為56.59%。自2009年以來,最高法院發布了10多起典型的拐賣兒童案件,其中罪行最嚴重的罪犯已被判刑並被批準執行死刑。

修正案觸及買方市場

該負責人表示,當前拐賣兒童犯罪出現了壹些新情況,突出表現為偷、搶、騙案件數量明顯下降。大多數被拐兒童都是被親生父母賣掉或遺棄,然後被“人販子”買賣。

為此,今年2月,最高法院公布了壹批拐賣兒童犯罪典型案例,法院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依法定罪量刑,再次向社會表明,法律絕不允許任何買賣兒童的行為,抱著僥幸心理收買被拐賣兒童“撫養”,最終將導致“人財兩空”,受到法律的懲罰。

這位負責人表示,現行刑法修正案(九)即將出臺,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壹律追究刑事責任,必將對打擊買方市場、維護兒童合法權益起到積極作用。

延伸閱讀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4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開幕。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常委會組成人員160人出席會議,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會議聽取了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世石關於國家安全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關於刑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關於大氣汙染防治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出了“提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和“提請審議網絡安全法草案”的議案。

刑法

新京報訊對於拐賣兒童罪,刑法擬采取“收買是罪”的原則。只要有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就要追究刑事責任。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重審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對拐賣兒童罪做出了上述調整。

圍繞拐賣兒童犯罪,上周有壹場風波。某網站“所有被拐兒童判死刑,收買被拐兒童判無期”的營銷策劃,通過微信、微博等傳播渠道發酵,演變成壹場公共事件。在這種背景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重審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拐賣兒童罪尤為引人關註。

現行刑法將拐賣兒童和拐賣婦女列入兩條,分別規定了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在“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條款中,有壹條“免責”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按照被收買婦女的意願,不妨礙其返回原居住地,不存在虐待被收買兒童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壹審稿將上述“免責”修改為:“沒有虐待收買兒童行為,且不妨礙對其解救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壹審時,範徐麗泰(微博)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收買被拐賣兒童可以免予處罰,“太輕,達不到震懾作用”。

昨天,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作關於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時也指出,壹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地方提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情況不同,處罰也要有所區別。減輕或免除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處罰應慎重。

借鑒上述意見,二審稿刪除了收買被拐賣兒童的“免責”條款,規定“未虐待兒童且不妨礙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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