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擇值得信賴的律師;
2.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協議;
3.按照約定向律師事務所支付手續費,並填寫委托書。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以由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律師費的高低是選擇律師的壹個考慮因素,但不應該是決定性因素。如果根據價格選擇律師,甚至盲目“選便宜的”,最終會得不償失。畢竟案件的結果關系到妳的財產、自由甚至生命。
註:刑事案件壹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可以分三個階段請律師,也可以分三個階段壹起請律師。
在打不同類型的案件時,如果當事人需要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首先要想好如何聘請律師,這樣才能找到好的律師,然後訴訟中幫助自己的人才能最終得到有利的判決。對於不同的律師,由於委托的事項不同,具體收費標準也不盡相同。
刑事案件什麽時候請律師最好?
刑事案件壹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可以分三個階段請律師,也可以分三個階段壹起請律師。具體時間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在這裏,我將分三個階段介紹律師的作用:
偵察階段:
(1)偵察階段是案件的開始。說白了,現階段嫌疑人已經被逮捕,人身自由被限制,可能已經被關進看守所。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
2.申請取保候審
3、代表投訴
審查和起訴階段:
在這個階段,律師主要審查各種法律程序,如居留證、逮捕令等。,同時審查這些行為是否合法。
根據律師對案件的了解,及時向偵查機關提出建議,如偵查機關報告的罪名是否足夠正確,偵查機關在訊問犯罪嫌疑人過程中是否存在非法取證行為,偵查機關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而未註意到或忽略的重大情節和證據等。
律師通過與檢察機關接觸、咨詢、討論,說服檢察機關對案件有更清晰的印象。由於種種原因,偵察機關處理的案件不壹定都是合法的、證據確鑿的。由於種種原因,檢察機關不壹定會對案件作出準確的定性。
此時,在律師的參與下,律師會從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與檢察機關進行討論,這將有利於檢察機關全面、綜合、公正地審查案件,從而避免或減少偵察機關對所報案件的先入之見。不能只關註不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和情節。同時也會重點關註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和情節。
如果案件存在嚴重問題,律師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綜合建議,建議退回偵察機關補充偵察。這樣可以盡可能的避免錯案。錯案壹旦形成,第壹個、最大的、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犯罪嫌疑人。
試用階段:
在這壹階段,律師將根據自己之前掌握的所有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和嫻熟的情節依據法律知識,全面對抗公訴機關,與公訴機關展開全面的口水戰,壹場真正的法庭之戰將全面展開。
此時,公訴人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將請求法院根據事實、證據和法律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律師則會根據事實和證據法,辯稱被告無罪,最輕,要求法庭充分考慮自己的意見。律師會憑借自己嫻熟的法律知識、口才和敏捷的思維,捕捉每壹個對被告有利的情節。並及時提交給法院。這個時候,被告在沒有律師辯護的情況下,會在法庭上扮演壹個非常孤獨和被動的角色。
實踐中,法院雖然中間判決,但往往不自覺地站在檢察官壹邊,至少有這樣的傾向。被告此時處於受審的位置。雖然法庭允許被告人自由陳述,但大多數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手為自己辯護。怕最後辯護不了了之,最後態度惡劣,不願意接受法律制裁。而律師則沒有這種擔心。他會在法庭上自由發表意見。如果被告不能或不敢,律師可以為他辯護。從而避免被告人害怕不好的結局,害怕為自己辯護而造成的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