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查階段,每件收費5000-10000元。
2.在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5000-10000元。
3.壹審階段每件收費10000-30000元。
(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上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按照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律師事務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階段,從第二階段起酌情減少收費。
(4)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罪或者數個犯罪事實的,可以按照所涉及的罪名或者犯罪事實,對其進行數罪並罰。
下列案件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不高於上述費用的5倍:
(壹)案件法律關系復雜,律師辦理時間明顯長於同類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律師專業水平明顯高於同類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案件辦理過程中,需要向辦案單位支付的鑒定費、資料查詢費、復印費等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異地辦案的差旅費如交通費、住宿費等由委托人承擔,按實際支出結算並報銷,也可協商壹定數額。
我們國家的法律沒有規定收多少,因為每個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壹樣,有差異。
我國《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應當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
(壹)代理民事案件;
(二)代理行政案件;
(三)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四)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五)委托仲裁;
(六)擔任法律顧問;
(七)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八)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同時,第四條規定,本辦法第三條第(壹)、(二)、(三)、(四)、(五)項法律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收費標準,並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本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八)項法律服務的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根據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到各地刑事辯護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不壹樣的。
刑事辯護律師費的收費方式有哪些?
1.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和不同的服務方式,律師的服務費可以是固定的、計件的、與中標金額成比例的、計時的和風險代理的等。單獨或組合使用。
2.法律服務費實行固定收費的,由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根據業務性質、標的金額、重大難易程度和執業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具體收費金額,並在委托合同中確定。
3.法律服務費實行計件收費的,由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標的大小和壹定的費率確定收費數額。適用於業務簡單、標的金額小的律師業務。
4.法律服務費按案件標的額比例收取的,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案件標的額分期計算法律服務費。
5.法律服務費按時間收取的,由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根據業務性質、標的金額、重大難易程度、執業風險、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協商確定小時收費標準。
(a)壹般刑事律師服務費
對於壹審法院為基層法院且案情不重大、不復雜的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如下:
1,調查階段:3000元/件
(註:本律師只提供各訴訟階段的全程法律服務,不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單獨提供面談服務。)
2.審查起訴階段:3000元/件
3.試用階段:4000元/件
4.申訴階段:3000元/件
(2)重大復雜刑事案件律師服務費。
第壹審法院為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基層法院,但案情重大復雜的,應當在下列範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1,調查階段:6000-15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6000-15000元/件。
3.試用階段:8000-20000元/件
4.申訴階段:6000-15000元/件。
(三)異地辦案差旅費
1.非代收地區:對於案件發生地和壹審案件審理地均在沈陽市十個轄區(和平區、沈河區、皇姑區、大東區、鐵西區、東陵區、於洪區、蘇家屯區、渾南新區、沈北新區)範圍內的案件,不屬於異地案件,不收取差旅費。
2.受案地區:案件發生地和壹審案件審理地在沈陽十個轄區以外的案件,差旅費數額根據實際需要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四)刑事案件收費。
1,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100-200元/次;
2.代理投訴、控告1000-3000元/件;
3、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1)偵查階段(含申請取保候審)1000-3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1000-3000元/件;
(3)試用(初審)階段1500-4000元。進行壹審,進行二審的,二審按照壹審標準核減。
(5)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費用1,000-3,000元/件。
(六)重大復雜案件收費
律所時間、地域跨度巨大,屬於集團犯罪等重大、復雜的刑事訴訟案件。可以在不超過基準價5倍的範圍內與委托方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有權控告法官、檢察官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