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鐘磊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鐘磊所)、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城股份)20112年度報告審計機構,住所:北京市豐臺區橋南科學城霍星路1號。
李,男,1970年3月9日出生,註冊會計師,簽署了誠成股份2011年度報告和2012年度報告,住所北京市朝陽區甘露園李楠區7號樓1405。
熊建輝,男,6月1975日出生,註冊會計師,住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南大街2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對鐘磊涉嫌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和審理,並告知了當事人依法享有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權利。當事人鐘磊沒有做出任何陳述或辯護,也沒有要求聽證。當事人李、、提出了陳述和申辯意見,要求開庭審理。據此,我們於2015 65438+10月21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案件已經調查完畢,審判已經結束。
發現鐘磊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鐘磊所在對誠誠股份2011和2012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將誠誠對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華保險)的投資認定為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高風險的領域。對於誠誠股份對本次初始投資的會計處理異常,以及2011,在安華保險實收資本發生重大變化時,鐘磊院未補充必要的審計程序,導致未能發現誠誠股份對安華保險的初始投資為65,438+00萬元,導致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中國註冊會計師基本準則》第三十四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無。1101-註冊會計師的壹般目標和對審計的基本要求,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No1231——鑒於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2.鐘磊在對成成股份2012年度報告審計過程中,未能對成股份與上海科泉物資供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科泉)重大、異常資產交易中公司造假保持專業懷疑,審計程序執行不當,收集的審計證據不足,導致未能發現成股份將物華廣場壹、二層商鋪虛假出售給上海科泉的資產交易。本次虛假交易虛增2018444萬元年收入和2012年度利潤總額5265萬元,使成成股份2012年度業績由虧轉盈,導致審計報告出現虛假記載。鐘磊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壹般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條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65438號——財務報表審計舞弊相關責任》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三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65438號+0231號第七條——被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對策、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65438號+0301號第三條——審計證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65438號+0312-。
以上事實,有誠誠有限公司的相關定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提供的會計憑證及附件、審計工作底稿、李、、的談話記錄為證。
我局認為,鐘磊所的上述未勤勉盡責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壹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所述違法行為。李、、是學院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當事人李、、在陳述和申辯材料及庭審中提出的主要論點:1。勤勉地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審計失敗源於公司管理層的故意欺詐。2.吉林證監局審計監管和歷次年報審計均未發現問題。3.誠成有限公司的會計責任和鐘磊作為壹個單位的審計責任沒有受到處罰。綜上,我請求免除處罰。
我方認為,李、的辯護理由不成立:1。鐘磊所及其簽字的會計師在對誠誠股份投資安華保險及上海物華廣場產權轉讓進行審計時,未能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保持了必要的職業謹慎,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2.吉林證監局的監管情況和之前的審核情況不影響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3.誠誠股份在投資安華保險、轉讓物華廣場產權中的會計違規行為是清楚的,有充分證據證明。鐘磊在上述審計中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審計是非法的。認定處罰簽字會計事實清楚。如何處罰成成股份和鐘磊並不影響本案的認定。我局充分考慮了涉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的配合情況,對當事人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並依照《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1.責令鐘磊院糾正違法行為;
2.對李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
三、對熊建輝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065438內將罰款匯至中國證監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營業部,賬號71101018980000162)。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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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晚開始讀《先生》,中信先生出版社整理編輯,2265438字,262頁。這本書為我們打開了壹幅歷史長卷。那些曾經的大師們,壹個個優雅地走了出來,帶著民國的局勢,從容,高傲,飽經風霜,就像天空中最亮的那顆星,是值得追逐的最亮的星。
何清,生卒年1868 ~ 1940,浙江紹興山陰縣人,曾任北京大學校長。1940年在香港去世。倡導學術自由、科學民主、“思想自由、兼容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