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行為處於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時效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2.違法建設行為因存在建設質量安全隱患和違反城鄉規劃的事實而始終存在,應當認定為連續狀態。
案情簡介
陸某是辛口鎮某村村民。2003年,陸某租賃了所在村的部分土地用於養殖,先後修建了辦公樓、倉庫、羊圈等。2003年至2010,但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手續。2015 3月16日,西青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陸某違法搭建建築物進行立案。3月24日,西青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京西青企字(2015)第61號),認定陸某所建建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
陸對此不服,向西青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陸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其辦公樓、倉庫、羊圈均建於2011之前。直到2015,被申請人西青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才認定申請人違反了規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超過了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認為,在西青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決定之前,涉案建築仍然存在,其對規劃的負面影響持續存在。應當認為,陸某的違法建築行為已經繼續,西青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沒有超過法定追訴時效。2015年5月5日,復議機關作出[2065 438+05]6號行政復議決定,決定維持西青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個案分析
本案的核心問題是:對於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如何確定追訴時效。
在行政領域,追訴時效制度壹般是指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經過壹定時間不予追究的制度。設置追訴時效的目的可以概括為三點:壹是督促行政機關及時有效地處罰違法行為,降低執法成本;二是穩定社會秩序和社會關系;三是實現法律的教育功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這壹規定涉及到違法行為是否具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認定。
第壹,違法行為具有連續狀態。
原國務院法制辦在給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的復函(國發函[2005]442號)中回復:“《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連續狀態,是指當事人基於同壹違法意圖,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行政違法行為,違反同壹行政處罰規定的情形。這是目前違法行為持續狀態的權威解釋。比如,行政相對人以營利為目的,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違法行為具有連續狀態,對該行為的追訴時效應當從相對人停止占道出售之日起計算。
第二,違法行為具有持續狀態。
所謂違法行為的持續狀態,是指違法行為實施後,其行為和違法狀態在時間上仍在持續。持續狀態的特征是只有壹個非法行為,並且該非法行為的狀態持續存在。這種情況多發生在非法占地、非法施工、非法公司註冊等違法行為中。
201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65年2月29日向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法函[2065 438+065 438+0]316號)專門就違反規劃許可、工程建設和設計強制性標準的追訴時效有關問題提出請示。當地調查壹般有兩種意見: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壹款規定,認定相關責任單位實施違法行為超過兩年的,不應追究其違法責任;二是認為違反規劃許可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建設、設計、施工處於連續狀態,行政處罰時效應從違法行為糾正之日起計算。我部同意第二種意見,違反規劃許可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設計和施工。由於建築質量安全隱患和違反城鄉規劃的事實始終存在,應當認定其行為具有連續狀態。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應當從其終結之日起計算。“2012年2月13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以《關於違反規劃許可、工程建設和設計強制性標準案件追訴時效問題的意見》(法辦[2012]20號)回復:“關於《違反規劃許可、工程建設和設計強制性標準案件的意見》,經研究,同意妳院意見。"
據此,違法建設行為因存在建設質量安全隱患和違反城鄉規劃的事實而始終存在,應當認定為連續狀態。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應當自其終結之日起計算,即自違法事實存在之日起兩年內被認定並糾正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處罰。
綜上所述,陸某違法修建建築物的行為壹直在持續,故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應從其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陸某的違法行為壹直處於持續狀態。西青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立案偵查時,未超過兩年追訴時效。
特別提示
至於如何理解前壹條中的“發現”,可以參考2004年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給司法部的回復:“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主體是處罰機關或者有處罰權的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司法行政機關都是行使公權力的機關。只要啟動調查取證和立案程序,律師就可以視為‘發現’。群眾舉報後發現屬實的,發現時限以舉報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