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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善論的負面影響

“性善論”對中國法治的負面影響

摘要:儒家思想是中國古代封建治國的法律思想,“性善論”是中國傳統儒家思想的重要基礎。在儒家的統治下,經過幾千年的暴露,“人性本善”逐漸積澱在全民的法律意識和價值形態中,並對今天的法治產生了負面影響。“性善”論被皇權所用,導致權力制約機制不完善,“性善”的價值體系導致泛道德主義和人格獨立,嚴重阻礙了今天的法治建設。文章認為,推進中國現代法治進程,在批判繼承傳統儒家思想的同時,必須借鑒西方先進的法治思想。

關鍵詞:性善論,權力制約,泛道德主義統治

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儒家思想被視為治理國家的法律思想。事實上,儒家思想首先是壹種倫理哲學,它關註的是對心靈和自然的研究。"對心和自然的研究是對道德的研究,因為人們是正義的."[1]“性善論”是傳統儒家思想的重要哲學基礎,不僅影響了心性之學,也影響了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經過幾千年的洗禮和沈澱,這種影響給今天的人們留下了深刻的烙印。時至今日,在許多人的法律意識、心態和價值形態中,仍有“人性本善”的痕跡,這對今天的法治極為不利。

第壹,“性善”思想的演變和表征

“人性本善”論從道德倫理的角度探討人性問題,其發展是歷史的產物。“性善論”的內容和特點充分體現了封建統治的要求,其不科學的理論本身就決定了其負面效應不可避免。

(壹)“性善論”及其歷史背景

性,發自內心,生出聲音。[2]在中國古代,“性”即“命”,即“生命之始”的“命”。孔子說:“性相近,學遠”,[3]意思是人壹出生,人性就大致相似。孔子沒有說人性是善是惡,這為後世提供了向不同方向發展的可能性。

孟子繼承孔子,首創性善論。孟子認為人壹出生,性本善。“人性之善也如水,人不壞,水也不壞。”[4]孟子進壹步認為,善有仁、義、禮、智四端,“仁、禮、智不是外來的,是外來的,我也是固有的,我是配得上的。”[5]“孟子所謂‘性善’,並不是說人有先天的道德觀念,而是說人天生就有向善的要求和能力。”[6]關於人為什麽為惡,孟子認為壹是客觀環境的影響,二是主觀上是否有向善的欲望。後者是兩者中最重要的,所以孟子特別強調個人要加強修養,恢復善良。孟子在“性善”的基礎上提出了“仁政”的思想,即以“忍人之心”實行“忍人之策”。“仁政”思想是孟子“性善論”的頂峰,也是其終極目標。

孟子之所以從人性出發,“正人心,止邪說,拒罪,放淫言”[7]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壹方面,劇變的歷史現實和激烈的政治形勢要求哲學理論更具說服力、可信度和可操作性;另壹方面,相對自由的理論環境和嚴峻的思想理論競爭,要求百家爭鳴只能以理論的深刻性來解釋現實、探索現實,才能立足於各種理論。道德是關於人的行為的理論。人既是道德的主體,也是道德的客體。因此,為了適應歷史的需要,從人本身入手是必然的。

“性善論”的發展

“性善”論貫穿了兩千年的思想史。中國古代的儒家聖賢基本上都持人性本善的觀點。孟子之後,韓棟中書認為性善有壹定的距離,但他並不否認每個人都有善的壹面:“人是天定的,有善惡之性,可育而不可改,可備而不可去。”[8]雖然宋代大理學者朱補充了天命之性與性情之性的二分法,但天命之性是根本的。所謂天命的本質是“理”,“理不壞”[9],而性情的本質則是“壹書不同”,這就補充了孟子人性論的不完整性,正如他所說:“孟子說人性本善,但他只看到了大的地方,而沒有說性情的細節。”【10】明代大學者王陽明雖然是心理學家,但他也認為“心也,性也,天也”,“若無壞性,則心之本體皆正”。[11]由此可見,儒家雖然經歷了漢代經學、宋代理學、明代理學的變遷,但儒家“性本善”的傾向並沒有改變。宋代三初將“性本善”理論概括為“生命之始,性本善”,並作為兒童啟蒙讀物。可見,自宋代以來,“性本善”的理論不僅被士人所接受,而且深入到普通百姓的心中,進壹步形成了壹種價值意識形態。

(三)“性善論”的特征

孟子的“性善論”在當時並不被統治者重視,但隨著封建生產關系的完善和鞏固,儒家成為顯學,“性善論”逐漸被後人重視和繼承發展,這與其自身的本質特征有著必然的聯系。

1,“性善論”中的“善”是壹種價值,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壹種價值體系。“性善”論中的“善”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善”首先是指仁、義、禮、智的美德以及符合這些美德的美德。其次,‘善’是指人的優秀。最後,‘善’是指壹種能夠滿足人的需求的價值觀。”[12]第壹層是基礎,仁和道德是唯壹的“善”,其他的“善”只能是它的延伸和補充。第二個內涵是對第壹個的補充。仁、義、禮、智之所以稱為“善”,是因為它是人類的優秀和美德。正因為如此,人才區別於動物和禽獸。第三層是前兩層的延伸。道德之所以好,是因為它能給人帶來實際利益,滿足人的需要。

2.強調理解。“人性善”論強調人性中存在著先驗的善,同時認為人有惡的原因,即外界環境的影響和自身的主觀願望。為了保存和發展人的善,“人性善”論強調道德修養和對人性的有意培養。知其性,則知其天。"[13]道德修養從良知、良善開始,走向仁、義、禮、智、德、君子聖人的人格目標。實現這壹目標的具體方法是聰明和有教養。

3.強化男權倫理。宗法倫理出現在最早的儒家經典中。孔子認為“君臣父子”,[14]君臣父子關系被認為是統治中不可或缺的“太上皇”。孟子繼承了這壹思想,仍然把君臣關系作為最根本的倫理,並進壹步提出了“人倫”的概念。孟子認為“人倫”是人的本性,是人區別於動物的本質特征。“人之所以不同於動物,是因為庶人去之,君子留之。順明善於平常之事,觀人倫,行仁義之事,而非仁義之事。”【15】“性本善”論強化了孔子的宗法理論,解釋了人為什麽成為人,人的價值。後來,以人倫為人性的思想被宋理學吸收,完善為封建倫理原則。

第二,“性善論”對當前法治的負面影響

儒家的“性本善”論認為人性具有先天的善,充分肯定了存在著可以發展為高尚道德的潛在因素,“無疑有利於理想人格的培養和人與人之間和諧關系的生成。”【16】但是,每個人的生活環境和人生歷程都是具體的,所以道德水平必然存在差異。善惡作為人們的價值判斷,是壹種社會觀念。“生命之初,人性本善”的本質是將後天的觀念運用到先天的屬性上,即把人類社會屬性的善惡轉移到人類自然屬性上。因此,“人性論”的負面影響是不可避免的。

(壹)皇權利用“性善”理論,導致權力制約機制不完善。

“性本善”論強調人的修養,即“內聖”。只要真心修煉,就能成為聖人,所向披靡。“內聖”可以通“外王”,修身是手段,“內聖”是目的,前提是人有根本的善。整個儒家文化的精神方向是以聖賢為理想人格模式和人生目標,鼓勵人們加強道德修養。所以政治上提倡“聖賢之治”是必然的。

董仲舒對儒學的進壹步發展,使之符合當時的統治需要。儒家思想已經成為官方的統治意識形態。“性本善”論自然被皇權所用,統治者鼓勵民眾加強道德修養,恢復善良。董仲舒把君主神化為“天子”,從而強化了君主的最高權威。君主應該用禮樂來實現美國政治的善治目標,否則上帝會收回賦予君主的權力。董仲舒思想的核心目的是在人民“善”的基礎上,強化君主的統治地位,推行“仁政”。“性善論”本身的理論主張和推崇儒家思想,客觀上使“性善論”成為政治上強有力的意識形態統治工具。統治者利用民眾崇尚“聖賢之治”的思想,在神化自己的同時鼓吹民眾向善。只有這樣,人民才能溫順甚至麻木,封建統治才會永久。“性善論”被皇權所用,是其自身的悲哀。“性本善”論為皇權在政治上的至高無上提供了理論支持,卻使披著權力外衣的政治迷信盛行,官本位到處泛濫。“性善”論對皇權的片面推崇,造就了皇權漠視民眾生存的基本習慣,導致民眾對權力意誌的盲從和普通的從眾心理。對於皇權,人民總是希望是善良的,皇權是最後的善權,所以皇權不受限制,也不需要被限制(實際上是逐漸無法被限制)。最高權力缺乏制約,延緩了中國的法治進程。

中國古代有壹定的權力制約機制,但要維護皇權,防止宰相權力過大威脅皇權。隋唐時期有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宰相的權力在三省之間劃分,分工明確,相互制約:中書省負責決策,門下省負責審核,尚書省負責執行。三省分工的限制,確實防止了宰相濫用職權。但對至高無上的皇權卻沒有完整明確的制約和監督,這與皇帝是至善的化身,不會作惡的觀念有著內在聯系。當然,這種情況還有其他原因。在制度上,行政與司法的統壹使行政長官擁有司法權,而權力本身並未分離,導致制約機制不完善。行政權和司法權本應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卻被置於行政長官的位置,只能自我監督,這體現在儒家的“內聖”思想中,強調個人自省和道德修養以修善。就社會主義法治而言,體制性障礙不復存在。關鍵是做好這壹百年來創造的民眾心態,希望統治者積極行善,以德治國,讓他們安心工作。事實上,沒有制度的力量和法律的約束,很難保證證人是善良的。“善”導致民眾對權力制約“惰性”,民眾缺乏權力制約的觀念,那麽法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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