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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交易不會備案。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不會備案。在性質上,虛擬貨幣應該是壹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公民投資交易的違法行為雖然是人身自由,但不能受法律保護。

比特幣在中國被定義為壹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不允許金融機構提供比特幣相關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定補償、強制等貨幣屬性。它不是真正的貨幣。

為什麽虛擬貨幣不備案?

1.如果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部門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壹般涉及數量多、覆蓋面廣、金額小、匿名性強。

2.公安部門無法識別交易平臺上顯示信息的虛擬貨幣價格,受害人在遭受虛擬貨幣騙局時無法評估虛擬貨幣的使用價值,因此無法確定案件是否超過立案標準。

3.公安部門很難收集、調查、取證,無法實施追逃。因為大部分虛擬貨幣詐騙團隊的信息內容都是不公開的,很難調查取證。

虛擬貨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壹種未經授權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投資者不應因涉嫌非法出售代幣、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而被“高額回報”沖昏頭腦。

虛擬貨幣交易有哪些危害?

壹是可能帶來資金損失,成為非法集資或洗錢的“幫兇”。

虛擬貨幣往往是因為缺乏市場深度。非理性繁榮思維或突然恐慌後,市場價格大起大落,很難以合理的價格買入或賣出。具有市場操縱和流動性風險,容易造成經濟損失。

第二,相信虛擬貨幣的高收益騙局,帶來財務損失。

有的詐騙團夥利用虛擬貨幣的火熱概念進行炒作,有的利用名人“平臺”進行宣傳,以“高收益”為誘惑,宣稱“幣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很強的欺騙性。

第三,被誘導“發展下線”,存在諸多違法風險。

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下線開發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資,引誘投資者和開發者加入,不斷擴大資金池,表現為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

4.為他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幫助”或“服務”,或成為“洗錢幫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貸款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三)使用虛假文件的;

(四)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

《預防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十九條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壹)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和投資咨詢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平臺、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等組織吸收資金;

(二)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資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支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訊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的;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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