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壹、安全管理的依據和原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安全管理的意見》,制定本制度。
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和紀律管理,維護學生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三是在學生安全管理中強調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理念,堅持教育第壹、預防為主、責任明確、懲戒與妥善處置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四是充分發揮服務、教育、管理三線在學生宿舍安全管理中的主體作用。
二、安全管理模式
壹個宿舍的安全管理采取各部門自行管理和學校各職能部門管理相結合的模式。要突出各部門的自我管理,充分發揮部門級管理的作用。
二是學校要加強對各部門的監督指導,為學生提供優質服務;各部門要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文明修養教育,同時充分調動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做好預防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
日常安全管理
1,宿舍樓早上6點開門,晚上21點關門;早上6: 30起床,晚上22: 00睡覺;早上的簽到時間是7: 10-7: 30,晚上的簽到時間是21: 10。
學生要按時起床,按時睡覺,按時關燈,按時回宿舍,按時做好內務衛生打掃,按時等待檢查,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晚歸者必須出示證件,登記後方可進入宿舍。
如因特殊原因遲到,應出示相關證明。
無故不按時起床、就寢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警告;無故多次按時起床就寢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無故遲到壹次的給予通報批評,無故遲到兩次的給予警告,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無理取鬧的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禁止無故留宿。無故留宿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記過處分,多次留宿的,給予留黨察看及以上處分。
2.嚴禁學生在宿舍飲酒、打架、聚眾。
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拘留或開除學籍處分。
3.禁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和法律禁止攜帶的槍支,包括氣槍、彈藥、管制刀具等進入宿舍。
違反者,除收繳相關物品外,視情節輕重和學生認錯態度,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同時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4.禁止學生在宿舍內傳播、復制、出售反動、淫穢的圖書和音像制品。
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拘留或開除學籍處分。
5.禁止在學生宿舍內打麻將或進行其他形式的賭博活動,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6.禁止學生在宿舍大聲喧嘩、打鬧、打鬧唱歌、打球等幹擾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動。
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7.宿舍內禁止飼養各種寵物。
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8、不準向窗外、走廊或過道內倒汙水,亂扔雜物等;不要亂扔熱水瓶等玻璃制品。
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記過處分;造成人身傷害或不良影響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肇事者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9.禁止小商小販擅自進入樓內賣貨;禁止寄賣、促銷等壹切經營活動。
未經批準,任何個人不得在學生宿舍從事各種營利性活動。
10禁止學生從屋頂、墻角或其他學生宿舍進出房間,翻窗。
違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如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壹切責任和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11.禁止學生擅自進入宿舍配電室,禁止學生擅自觸摸、調試、破壞電表等電器設備。
違者將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違規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肇事者承擔。
二、防盜安全管理
1,禁止學生無故進入異性宿舍,未經允許外人不得進入宿舍。禁止學生晚上無故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請假並進行登記。
2.寒暑假期間,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假期結束後,要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返校。
學生宿舍內的大型貴重物品應登記有效證件並驗證後方可帶出。
3.遺失學生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後,應及時向門衛登記並說明,便於管理。
4.學生必須呆在指定的床上。
未經教學部和學校同意,私自換床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仍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因私自改變宿舍造成鑰匙管理混亂、宿舍被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5.學生不得轉讓或出租床位。
違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轉讓或出租本人床位造成惡劣影響或後果的,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6.嚴禁學生留宿外國人。
違者給予警告處分,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並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7、臥室門窗、門鎖損壞,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修復。
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鎖好門。禁止學生出借或私自配門鑰匙。如果鑰匙丟了,要及時換門鎖。
因疏忽或過失造成宿舍內財物被盜的,追究責任人相應的經濟責任和紀律責任。
8、修理門窗時,門鎖應及時修理。
申請修復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完成維修工作,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
9.管理好個人財產,加強自我防範意識。
寒暑假和小長假期間,學生要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隨身攜帶現金、銀行卡、飯卡、手機。
宿舍裏不能存放大量現金,銀行卡和存折的密碼不能透露給任何人。取款時,要警惕別人偷窺密碼。
個人保管不當造成的被盜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10.探親訪友、學校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如需進入宿舍,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同時做好登記工作。只有經過允許,他們才能進入宿舍,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離開宿舍。
三消防安全管理
1,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規定,積極做好學生宿舍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學生防火意識,定期對學生宿舍和宿舍進行檢查,及時排查火災隱患,處理險情,並按規定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2.禁止學生在宿舍內點燃蠟燭、蚊香、焚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不準在宿舍內吸煙。
未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記過處分;發生火險或火災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拘留及以上處罰,同時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後果嚴重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相應的法律責任。
3.禁止學生在宿舍內使用電熱裝置和大功率電器,如電褥子、電爐、電熱杯、電熱鍋、電飯煲、電棒、幹鞋器、大功率功放、音響等。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罐等電器。
違反上述規定,除沒收設備外,未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緩刑及以上處分,同時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後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應的法律責任。
4.嚴禁學生在宿舍亂接電線、違規用電。違規者將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因擅自接線、違章用電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後果嚴重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5、線路、燈具、開關等電氣裝置、設施的維護和故障排除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嚴禁學生擅自處理,如需維修,學生應及時向宿舍老師報告進行維修。
擅自處理不當,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的,學生本人應承擔相應的紀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6.禁止損壞樓道內的消防設備和設施。違反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並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按照《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7、宿舍走廊、應急通道、樓梯不得停放自行車和其他障礙物。
8.壹旦發生火險和火災,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及時滅火,並立即報告。發生大面積火災時,要遵循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及時滅火。宿舍管理人員和門衛要組織學生有序疏散,保持道路暢通,並迅速向相關領導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