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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進入國企是否被國有控股公司聘為國家工作人員?

妳好:

國有控股公司不代表是國企,是否是國家職工主要看單位性質和是否委派。因為妳的問題不夠詳細,我只能簡單說壹些常識,希望能幫到妳。如果有什麽具體問題,可以咨詢我們陜西方強律師事務所。聯系電話:85216079。

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任命的在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任命”是指任命和派遣。被任命從事公共服務的人,無論他以前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只要他具有法律任命的身份,就應被視為“國家工作人員”。其他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這類人員是指除上述兩類人員以外,依法在國家機關和國有單位職能管轄和管理範圍內從事公共服務的所有人員,如:因受國家機關和國有單位合法委托從事公共服務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工人、農民、演藝人員、運動員、專職教師、專職科技人員、個體工商戶等非國家工作人員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法院陪審員、人民檢察院特邀檢察官、監察部門特邀監督員等。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數額和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誰索賄,誰就要受到更重的懲罰。

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罪論處。

第三百八十八條之壹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地位或者職權,以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國家工作人員離職或者其近親屬、其他關系密切的人利用原有職權或者職務上的便利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關於受賄罪的幾個問題

(壹)《補充規定》第四條規定的受賄罪主體,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受賄罪的人員。“其他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是指除國家工作人員和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外,依法從事公共服務或者受委托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

(2)如何理解受賄罪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受賄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有關的便利。“職權”指的是我職位範圍內的權力。“職務相關”是指利用我的職權或職務,雖然我不直接利用我的職權。國家工作人員不直接利用職權,而是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形成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本人向請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財物的,以受賄罪論處。單純利用親友關系為請托人工作並從中收受財物的,不應以受賄罪論處。

(三)關於離婚、退休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問題,離婚、退休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原有職權或者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國家工作人員的在職行為,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罪論處。(四)如何掌握構成受賄罪的行為根據《補充規定》第四條第壹款的規定,應當掌握確定受賄罪的行為:l .索取他人財物的,無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2.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可以構成受賄罪。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或者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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