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門修訂了2016發布實施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進壹步明確了學生實習行為規範,劃定了實習管理“紅線”。針對執業內容不當、強制執業、收費執業等問題,提出1個“不”和27個“不”,明確了待遇規定。詳情如下:
實踐是職業教育的重要教學環節,不僅是專業學習和技術技能訓練的必備途徑,也是磨煉意誌、提前熟悉崗位、引導融入社會的重要途徑。因此,必須高度重視,規範管理。日前,教育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深入分析數字經濟背景下崗位升級和職業場景變化的新形勢,聚焦實習全過程,聚焦關鍵環節,堅持標本兼治。在開展實習專項管理的基礎上,對2016發布實施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進壹步明確了學生實習行為規範,劃定了實習管理“紅線”。修訂後的條例共8章50條,包括總則、實習組織、實習管理、實習考核、安全責任、保障措施、監督處理、附則。與原規定相比,修訂後的規定進壹步明確了實習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範了實習過程各環節的基本要求。主要修訂如下:
壹是進壹步強調實習的性質,優化內涵和邊界。強調學生實踐的本質是教學活動,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適應數字時代專業場景和崗位形式的變化,重新定義實習的分類,將“帶崗實習”、“帶崗實習”統壹為“帶崗實習”;具備條件的生產性實訓基地、工廠中校、學校工廠、虛擬仿真實訓基地可作為實習單位。
二是針對職業學校實踐治理水平提出壹系列措施。明確學校選擇實習單位的具體條件,要求實習單位名單由校級黨組織審核並公開。實習期間如遇突發事件或重大風險,應按屬地管理要求進行分類管控。
三是推動實習深度融入校企協作。支持探索與學徒制培訓相結合、通過中高職實訓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教學改革,規定職業學校優先選擇與學校有穩定合作關系的企業(機構),鼓勵和引導企業(機構)按照崗位總數的壹定比例設置實習崗位、發布崗位信息。加快學生實習保險全覆蓋。
四是加強部門和地方之間的協調。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實習管理協同實施機制,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應急管理、國資監管、市場監管、銀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鼓勵和支持學校、實習單位開展學生實習,同時對違規行為嚴肅追責問責。跨省實習需事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並按程序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相關省份要建立跨省實習常態化合作機制。
五是劃定實習管理“紅線”。針對實習內容不當、強制實習、收費實習、簡單重復勞動、中介機構參與、違規加班夜班等問題,進壹步明確“紅線”,提出1個“不”和27個“不”,明確處理規定,切實保障實習學生合法權益。首次下發實習協議示範文本,明確由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簽訂協議後方可進行實習。
下壹步,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壹步暢通政策咨詢和情況反映渠道,結合教育督導、治安管理、安全生產檢查、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勞動保障監察、工商執法等工作,開展專項調研和重點抽查。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安全必須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管經營”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定期組織自查,加強日常監管,特別要加強實習安全管理,完善應急處置體制機制,對違反本規定的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聯合懲戒。寒假期間,各地職業院校要認真落實《規定》,結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組織好寒假實習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條例
第八條學生可以根據本人申請,經職業學校同意,自行選擇實習單位。對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學生,實習單位應安排專人指導學生實習,學生所在職業學校應安排實習指導教師跟蹤實習情況。認知實習和在崗實習由職業學校安排,不允許學生自主選擇。
第九條實習單位應當合理確定實習學生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實習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0%,具體崗位實習人數不高於同類崗位在職職工總數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