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打架、追逐、攔截他人、輸打、任意損毀或者侵占公私財物的行為。日常生活中偶爾發生糾紛,借故鬧事,實施上述行為,也算尋釁滋事。
根據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只有在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造成嚴重混亂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
尋釁滋事罪的量刑和處罰有兩個層次。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和罰款。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進壹步細化了本罪的量刑標準和兩個量刑層次:
1.第壹個量刑標準和量刑幅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主要包括四種情節惡劣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1)隨意毆打他人:
(a)針對特定身份的人,如抵抗力弱的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和未成年人;
(b)造成嚴重後果,如造成1人以上輕傷或2人以上輕微傷,或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
(三)在特定場所,如政府機關、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d)存在某些情況,例如反復任意毆打和用武器任意毆打。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a)對於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員,同(1)-(a);
(二)造成嚴重後果的,如造成他人精神障礙、自殺,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c)有某些情況,如多次持有兇器。
(三)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壹)達到壹定數額的,達到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占用2000元以上的;
(b)對於具有特定身份的人,與(1)-(a)或(2)-(a)相同;
(c)造成嚴重後果,與(2)-(b)相同;
(d)有某些情況,如多次。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館、運動場等公共場所;同時,根據性質、人數、影響範圍和程度、公共活動的重要性、鬧事時間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了公共場所的嚴重秩序混亂。
2.第二個量刑幅度: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主要是指第壹個量刑幅度內的行為,同時具有多次聚眾鬥毆,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情節,即聚眾鬥毆。
3次以上犯尋釁滋事罪,未處理的。
壹、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
1,強調無事生非。
如果行為人為了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花招等而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和故意傷害。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是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的後果。主觀上,尋釁滋事罪是無事生非,故意傷害罪則是事出有因。
2.尋釁滋事罪雖然不算什麽,但也有誘因。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偶發性矛盾糾紛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主要責任的除外。
3.並非所有因無事生非而對受害人造成傷害的行為都可以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追究行為人責任。因此,尋釁滋事罪的最高刑為十年有期徒刑,將故意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行為以尋釁滋事罪論處,顯然不妥。
綜上,根據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惡劣、情節嚴重或者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
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