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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37天監禁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1.拘留37天的法律依據是什麽?拘留37天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即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至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團夥作案的,可以延長30日,即最長為37日。二、涉嫌尋釁滋事罪壹般多久結案?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隨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有下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傳染病暴發預防控制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規定,在傳染病暴發等災害預防控制過程中,情節嚴重的,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或者在公共* * *場所喧嘩的, 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三、尋釁滋事行為(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是指認識或不認識的人,因霸道、貪玩等不健康的動機,無故或無故被毆打。這裏的情節惡劣是指以殘忍手段隨意毆打他人,並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人;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2)追逐、攔截、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侮辱他人,是指具有尋歡作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追逐、攔截、侮辱、辱罵他人,多表現為追逐、攔截、侮辱女性。這裏的情節惡劣主要是指經常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人;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等等。需要指出的是,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侮辱婦女的,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是指以不合理的流氓手段敲詐勒索集市、商店的商品和他人財物,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強行奪取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大量公私財物;造成不良影響的;多次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給公私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等等。(四)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是指以尋歡作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只要行為人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何壹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但在審判實踐中,行為人往往不僅強行拿取要領,還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攔截、侮辱他人,再隨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行為人為了滿足尋求精神刺激和找樂子的流氓動機,通常實施多個行為,然後只認定此罪為壹罪。可見,37天的尋釁滋事,已經達到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最長逮捕時間。如果案件到了第37天還沒有移交檢察院,其實犯罪嫌疑人可以抓緊時間委托自己的律師幫他申請取保候審。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不再有資格繼續將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羈押在指定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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