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後,只有林則徐、魏源等少數地主提出了“師夷長技以制夷”的主張。二十年後,清政府的壹些官僚才真正意識到西方技術的厲害和清軍自身的落後。此時的清政府非常重視西方的技術,他們試圖用“西化”來維持清朝的統治,“西化”是西方先進科學技術的代名詞。這些官僚被稱為洋務派。對於西方的技術,清朝的官僚並不都認同。那些堅決反對的官僚地主被稱為。這個派系由龔自珍(1792 ~ 1841)、魏源(1794 ~ 1857)、包(1775 ~ 1855)、林則徐(。鴉片戰爭前後,封建社會危機日益加深,外國資本主義勢力入侵中國。在這種歷史條件下,他們承諾通過改良時代來拯救世界,主張“學以致用”,抨擊封建制度的弊端,主張改法改圖,並開始註意研究西方的情況,提出在反侵略鬥爭中向西方學習的主張。這壹派強烈批判封建法制。熟悉刑名的包指責清官在司法審判中包庇袒護,小官操縱朝廷,以漢奸為友,徇私枉法,“視民如草芥,玩弄法規如兒戲”,在司法領域以大牢為城,“唯同異,無罪同罪”,不堪入目。龔自珍指責封建法律是皇帝維護權威的手段,是束縛臣民的“長繩”。在“不破之案”的約束下,大臣們的聰明才智受到壓制,文人的節操遭到破壞,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鑒於舊法的弊端,這壹派提出了改革的要求。龔自珍早前發出“改法”號召,指出“壹祖之法無弊”,“自古及今,法變,勢積,例變,風氣不變”。魏源指出“世上百年不害之法無數,無限不變之法也”,批判頑固過時的舊法的人“不是大傻瓜,而是大罪人”。然而,他們雖然主張“變”,卻認為變只是“勢”而不是“道”因此,魏源壹方面主張“越古越方便”;壹方面,他們認為除惡不能“太徹底”,求治不能“太快”,從而陷入自我矛盾。他們要求改革,卻拿不出根本的改革措施和方案。這個學派的法律觀基本上還是傳統的儒家觀點,重視禮治和道德教育。龔自珍認為先王之治,“全德不靠力,不甘不服,而後發力。”包陳石強調“貴禮”,他說:“農民要受教育,禮要教,刑可免,那麽士兵呢?”。魏源還強調以教育治民,指出“聖人在上,以詩書教民,以禮樂化民;接下來是聖人,用無體之禮和寂靜之樂改造百姓。”他反對對“流動罪犯”進行專職監督,“壹切都要納入法律。“這壹派認為,犯罪的重要原因是人們失去了羞恥心,所以我們應該教育人們在疾病萌芽之前就消滅它。包說:“凡是慚愧的人,都要服從上天。".心中有愧,見物有義。人不要臉,唯利是圖,無所不能。所以,不要臉就自私,不能服從命令。不要臉就賴著不走,不怕丟人。不要臉就懶,敢犯法。”要解決“恥道不榮”的問題,就要靠妳的禮義之德,把它變成現實,“而不是什麽傷筋動骨,雕蟲小技都可以。”但他們並不否認法律的作用,而是認為在道德和禮法的指導下,禮法是可以並用的。魏源承認法規是“治理之器”,主張在治理國家時可以“合黃、老、沈、韓之長,而不去其短”。包把禮、農、刑、兵作為“利民四術”,認為應該把四術結合起來治理國家。他還指出,法律除了“禁惡”之外,還有“利民”和“救身”的功能,並強調監獄管理是至關重要的事情,“所有人都把生命托付給它”,應該認真對待。當然,他們承認法律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主要來自於鞏固地主階級的統治。比如,為了對抗太平天國的農民起義,魏源在其轄區內實行了“嚴懲漢奸”的政策。林則徐還主張對所謂的“麻煩制造者”和“歹徒”進行嚴厲的法律鎮壓。包等人也繼承了管仲的倉中知禮思想,註意到了社會經濟與監獄的關系。包陳石指出:“民若富,則犯法。”他強調“夫民以歸農,則谷興,邪息。另壹方面,明農民會下大力氣勸奢,勸衰,會踏踏實實地懂得禮儀。”因此,包認為明刑應與明農相結合。這個學派的其他代表是壹批具有愛國精神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們主張用嚴格的法律和嚴厲的懲罰來禁止吸煙。林則徐認為,要制止鴉片販運和吸煙,需要“壹劑猛藥”,因此他制定了壹項禁煙條例。此時,隨著中外關系的加強,出現了壹些涉及中外法律關系的案件。在處理此類事件時,林則徐堅持維護中國主權和法律尊嚴的正義立場。他堅持外國人來中國就應該遵守中國的法律,在中國犯法的外國人就應該受到中國的管轄,受到中國法律的懲罰。在處理英國人殺害中國公民林壹案時,他堅持不能因英廢法的原則,對英國領事破壞中國司法主權的企圖進行了堅決的鬥爭。在提倡學習西方知識的過程中,林則徐和魏源也開始接觸壹些歐美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知識。魏源在《海洋地圖集》壹書中整理了壹些英美等國司法制度的資料,以及壹些關於戰爭和貿易的法律規定。這是近代中國知識分子認識西方資本主義規律的開端。林則徐和魏源向西方學習的思想,雖然其具體內容仍局限於近代工業技術,但影響深遠。後來資產階級改良派主張采用西方法制,主張包括法學在內的新學,沿著林則徐、魏源等人開創的道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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