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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農民工犯罪的原因或意義是什麽?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民湧入城市打工謀生。他們在為城市做出特殊貢獻的同時,所滋生的犯罪問題也成為城市化進程中的伴生物,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不和諧聲音,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為了摸清農民工犯罪現狀,對農民工犯罪問題進行理性探究,我們近期對江蘇海安法院刑事案件進行了調查。調查主要采用召開刑事法官座談會、閱讀審判卷宗、查看統計報表等方法。

農民工的高犯罪率正在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註,很多人開始認真思考這個問題的成因,眾說紛紜,原因各異。通過調查發現,農民工犯罪率高的主要原因有:壹是社會貧富差距拉大,造成社會地位差距,使部分農民工產生不平衡心理,成為犯罪的基本原因。“起得比雞早,睡得比貓晚,幹得比驢辛苦,吃得比豬差。”這是很多文章中對中國農民工生活狀態的“經典”描述。據相關統計,70%以上的農民工收入在600元以下,約20%的人收入在600至800元之間,只有少數人能拿到1000元以上的工資。農民工的衣服壹般都極其簡單,甚至粗糙。他們大多居住在城鄉結合部的農村居民點或各種建築垃圾搭建的窩棚裏。采光通風條件差,濕度大,蚊蠅滋生,往往成為城市的衛生死角。農貿市場低檔食品和街頭餐飲的主要顧客多為外來務工人員。沒有生活保障,許多農民工實質上成了新的城市貧民和弱勢群體。相反,農民工是帶著外出打工前的巨大盲目性和發家致富的高期望值而來的,但進入城市後,卻面臨著生活條件艱苦、生存環境惡劣的殘酷現實。此外,近年來人與人之間的收入差距擴大,許多農民工產生了巨大的心理失衡。壹些農民工羨慕別人的奢華生活,卻無法通過誠實的勞動獲得巨大的財富,於是把快速致富的夢想寄托在違法或犯罪手段上。

第二,文化生活的單調成為犯罪的重要原因。城市生活成本相對較高,而農民工收入普遍較低,再加上自身文化素養不足,導致農民工文化生活較差甚至空白。隨著高校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壓力越來越大,在農村形成了新的“讀書無用論”,使得很多農民子女初中還沒讀完就走上了進城打工的道路。這些人文化素質低,沒有受到社會風浪的影響,法制觀念淡薄,精神空虛,頭腦簡單,抵抗力差。進入城市工作後,這些人很難找到有技能的工作。他們往往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勞動強度普遍較高,工作時間長,閑暇時間少。他們重復多年“工作-吃飯-睡覺”的單調生活,基本沒有業余文化生活,也很少通過報紙或電視接受法制教育。即使有壹點空閑時間,也可以通過打牌賭博,看色情錄像或者書刊來消磨時間。腐朽的文化思想也乘虛而入,禁不住誘惑,學習影視劇中的搶劫、盜竊、傷害等犯罪,闖入法律的禁區。

第三,未能有效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成為犯罪的直接原因。由於盲目流動,農民工就業形勢嚴峻。通常情況下,勞動力市場上的雇主或工頭具有優勢,處於“買方市場”狀態。雇主或工頭往往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甚至根本無法兌現。此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機制和相應的救濟措施不健全,惡化了農民工的生存狀況,在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容易誘發犯罪。

第四,法律控制手段的缺失成為犯罪的關鍵原因。目前,處理社會犯罪的專門機構在力量和經費上普遍不足,遠遠落後於壹些發達國家。計劃經濟解體後,原有的社會組織體系和職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社會矛盾的調節更多依靠司法部門。現實中,法律調控機構的缺失,自然為鋌而走險的農民工犯罪提供了冒險的環境。許多人指出,我們執法人員在處理農民違法犯罪行為時的簡單做法和歧視態度,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了農民工轉向公共部門的願望,增加了他們對公共部門乃至社會的不信任。社會調解和“訴調對接”的宣傳和配套措施還不完善,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此外,我國尚未建立即時解決糾紛的小額訴訟制度,給農民工維權帶來壹定障礙,導致壹些人依靠暴力手段解決拖欠工資等民事糾紛,甚至引發犯罪。

從根本上說,解決和遏制農民工犯罪問題有賴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實現城鄉壹體化,使農民工正常融入社會城市生活。另外,要因勢利導,積極幫助農民調整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積極教育和引導農民通過誠實勞動致富。但是,基於農民工犯罪高發的現狀,我們應該積極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采取壹些對策,有效遏制農民工犯罪。

壹是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社會調解這種糾紛解決機制,利用無處不在的民意調查網絡,能夠及時、經濟、有效地解決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尤其是基層民眾之間的矛盾糾紛,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調解中心應當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服務站。壹方面要為農民工提供法律咨詢,讓農民工了解法律,了解自己的權利,知道實現權利的途徑和程序。另壹方面,可以及時掌握農民工矛盾的主要動向,妥善調解,努力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註意跟蹤農民工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和定期分析,形成專題報告,為政府部門做好農民工決策提供依據。相關執法人員要把執法的嚴肅性和藝術性結合起來,以靈活多樣的形式讓農民工感受到城市的接納和包容,自覺接受城市法規。教育部門要真正關心農民工子女上學問題,實現同等教育。動員全社會力量維護農村青少年合法權益,最大限度保障農民工子女完成基礎義務教育。

二是貫徹平等的思想。以人為本的城市管理是核心,農民工更應該註重落實平等的理念。近年來,中國城市的繁榮離不開農民工的汗水。相對於普遍低下的生活狀態,他們大多甘於清貧,勤政守法,是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這就是農民工相對於其他階層的價值。因此,城市管理者應該更新觀念,摒棄歧視和排斥的心理,坦誠對待農民工,努力減少他們對城市的逆反心理。

三是完善農民工免費登記等有序常態管理制度。建立外來人員就業登記制度,定期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用人單位要了解流動人口的來源,掌握他們的基本信息。公安部門經常對流動人口的主要落腳點和活動場所進行治安檢查,可以在流動人口密集的地區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對戶籍、檔案、從業情況等進行系統管理和登記。

四是正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該問題涉及農民工的基本權益,容易引發矛盾。有資料顯示,壹些地區的工會積極吸納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讓農民工和城鎮職工有自己的組織和可以幫他們說話、解決困難的“家人”。這是保護農民工權益的好辦法,值得推廣。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預警預報制度和欠薪保障制度,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檢查,設立農民工投訴信箱和電話,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要建立小額訴訟制度,法院要立即受理案件,及時審理,可以利用晚上和休息日開庭,力求用最快、最經濟的訴訟方式維護農民工權益。建立專門的訴前保全或先予執行法律制度,保護農民工的訴訟權益。建立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司法救助制度,幫助農民工有能力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五,農民工將逐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現在很多地方,農民只要在城裏有房或者在城裏工作,簽了合同,就可以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很大程度上體現了社會進步。如果人們對未來有希望,他們的心就會安定下來,社會就會安寧。因此,將農民工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不僅可以解決農民工的工傷、疾病、養老等實際問題,還可以使他們真正認識到自己是城市的壹部分,自覺按照城市居民的標準要求自己,促進和諧社會的建立,遏制農民工犯罪勢頭。

第六,司法部門要貫徹教育挽救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針對農民工社會地位的弱勢和法律文化素養的低下,認真分析其犯罪的深層次原因,本著挽救教育的精神,幫助他們正確認識自己的犯罪行為,糾正他們愚昧落後的狹隘思想認識,幫助他們克服因壹時犯罪而產生的失落、悲觀和叛逆的不良心態,積極接受改造,以早日回歸社會。刑事審判要根據犯罪分子的特殊情況,正確貫徹輕刑原則,消除或減少農民工因犯罪而留下的不良痕跡,降低其重新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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