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秋水,曾任著名伊人、醫學博士,男,漢族,1931年8月出生,祖籍福建省安溪縣。文化程度:福建省直機關業余大學兩年,1949年8月參加革命工作,1950年6月入團,1953年6月加入中國* * *產黨。3月退役1992。正處級。1948年7月畢業於秋水南安師範學校任教師,從事小學教師,從事教學和革命宣傳工作。1949年8月,正式脫產,參加革命;1949年8月至12年2月任區借糧隊隊員;1950至1至1955年8月任南安縣人民政府司法局科員、副科長、德化縣人民法院副院長;1953年9月至1954年6月參加華東政法大學第壹期司法幹部培訓班專業培訓;1955年9月調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縣級)。退休後,經省司法廳1994批準取得律師執業許可證,從事律師工作。在基層司法工作中,他堅持實事求是,深入調查,依靠群眾,秉公辦案,註重組織調解員培訓,積極開展民間調解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享有“早熟青年”的美譽。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查重大刑事案件時,應當重視證據,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認真審查,嚴格把關,秉公執法,秉公辦事。1958通過認真閱卷、發現疑點、深入實地調查、科學考察,終於排除阻力,使已被壹審、二審判處死刑的詹桂娘平反無罪。1997“以劍留人”壹案,已編入“八閩公案”第壹輯,公開出版。從1962到1到1970,他調到福建省委組織部組織處,經常深入基層調研,參加社會的整頓和社會主義教育,堅持講真話、辦實事、做老實人,實事求是地反映基層黨組織和黨員作風的客觀情況,整頓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作風。1970年6月,派往福州市臺江區。參加鰲峰洲圍墾工程後,任區革委會宣傳組組長、區辦事處組副組長。粉碎“四人幫”後,6月1977 165438+10月,調到福州市委組織部工作隊任組長。1978年6月至1985年8月,當選鼓樓區第八屆、第九屆人民代表,當選鼓樓區革委會副主任、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在工作中,我堅決貫徹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制定的正確路線,解放思想,撥亂反正,開拓進取,廉潔自律,贏得了無數贊譽。1985 1.2,兼任劉壹中路拓展指揮部總指揮,采取改革措施。8月17日,以最快速度、最短時間提前完成擴建任務,創造了道路建設的“福州速度”,受到市委、政府表彰。總結實踐經驗,文章《堅持改革開放,實施綜合開發——談加快舊城改造步伐的新途徑》獲市科協優秀論文三等獎(省級)、市城市科學研究會優秀建議獎,並先後當選為福州市城市科學研究會理事、學術委員。1985年8月,秋水調任* * *福州,任市委“543”(現更名為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副秘書長、副主任,福州市市容和交通整治總指揮部副指揮長,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副主任,市委辦公廳巡視員,市委二辦副主任。他勤奮、踏實、努力、盡責。先後被授予“溫暖榕城”系列積極分子、平息動亂穩定局勢鬥爭積極分子、福建省愛國衛生先進工作者等榮譽。1992 3月退伍後,被聘為福州市級機關老幹部工作聯絡員、市委組織部幹部信息聯絡員,積極宣傳貫徹黨的老幹部政策,及時反映老幹部“兩待遇”“兩費”落實情況和幹部信息,推動老幹部“兩待遇”落實和各項工作。65438至0994年取得律師執業證後,在福建省第二律師事務所(現更名為福建三通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堅持奉獻余熱,繼續為人民服務。在律師工作中,堅持學習法律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堅持依法辦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堅持義務法律咨詢,無私奉獻余熱;堅持廉潔自律,嚴格遵守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得到了當事人的廣泛好評。無論寒冬酷暑,堅持每周三下午在鄯善老年活動中心,接受退休人員、職工、居民的義務法律咨詢。僅1995以來,9年間他就接受了2000余次法律誌願咨詢,100余本誌願書。受到咨詢群眾和當事人的廣泛好評。《海峽都市報》、《福建老年報》等報紙均有報道。1999在“三講教育”“三比”創先爭優活動中被福建三通律師事務所評為形象律師。2000年2月6日,16,福建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通報表揚。同時,他還積極參加福州市機關老幹部聯絡會、市委組織部幹部信息聯絡會、福州市城市科學研究會等社會活動和法律咨詢工作。在未來的壹年裏,我們不會改變初衷,但將始終追求為民,充分發揮黨員的優勢和作用,做出應有的貢獻。2001年6月26日,慶祝中國* * *生產黨成立80周年之際,被評為1999-2000年度* * *生產優秀黨員,受到表彰獎勵。秋水清廉為民,執政為民。他是壹個忠於黨和人民事業的優秀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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