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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務派的法律思想

承襲長禮重刑

洋務派提出了“中體西用”的理論,這是對林則徐、魏源“體悟洋情”、“師夷長技以制夷”思想的發展。他們試圖論證中國式的不可替代性和學習外國科學技術的可行性,以此表明他們不是封建制度和文化的叛逆者,而是守護者,從而減少推行洋務政策和尋求開放的阻力。“中體西用”在法律思想上的表現,主要是通過“略變為法”,引進西方法律,發揮法律在維護清朝專制統治中的作用,同時在新形勢下,繼續發揚傳統的長禮重刑、禮刑結合的法律,以應對前所未有的變化。洋務派的大官僚受儒家思想的影響,不僅是儒家道統的信徒和倡導者,而且接受了儒家道統“德為政教之本,刑為政教之用”的洗禮,並有意識地運用到他們的施政中。比如,面對太平天國的掃蕩風暴,曾國藩舉起了隆禮的大旗,說:“前王之禮,亦為眾人所接受”(1)(曾全集、江寧府文集),“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皆以禮為本”(2)(《曾全集·雜著》)為了集合各種社會力量反對農民起義,為捍衛清王朝的封建統治而鬥爭。他所說的“君臣父子相尊,秩如冠禮不可逆”,(3)《曾全集·文集·尋嶽飛》不過是他長禮真正目的的壹個清晰註腳而已。如果說荀子提出隆禮是為了建立封建等級秩序,為封建制度初期實行封建法制提供指導原則的話,那麽曾國藩提出隆禮是在封建制度衰落的時候,所以不是為了建立封建等級秩序,而是為了挽救封建等級秩序,並在隆禮的幌子下,重刑鎮壓起義農民。曾國藩早在應永就提倡使用管理和經營的方法,他曾警告當地官員說,“管子、荀子和文子的書都是以重刑和寬恕為基礎的,是錯誤的。子產治政,諸葛治蜀,王蒙治秦,都受到了嚴厲的懲罰,結果相安無事。".(4)(曾全集及雜著)他自己對待農民起義的態度是“加痛宰”,“擊其誌,敗其反”;(5)(《曾公全集》)他曾對清帝說“即使我殘酷苛刻,我也不敢辭職”。(6)作為早期洋務派,曾國藩用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兩只手,即明禮之法和重刑之禮,以行動維護紀律和教導,以“禮”約束人的行為,防止錯誤;他還以刑罰殘酷鎮壓桀驁不馴者,對後來洋務派的李鴻章、張之洞等人產生了影響。可以說,洋務派繼承了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核心部分,以維護封建統治的“肉體”。

略改法律,引進西方司法改良思想

洋務派代表人物李鴻章和張之洞的法律思想中最突出的部分是“壹點點改法”和引進西方法律。“壹點變化成法”是李鴻章“外和內改”綱領的壹部分。在經歷了十幾年的興辦洋務後,李鴻章深切感受到了那些經常以“祖宗祖宗之法”為借口的保守人物對洋務的阻撓。他憤怒地指出,在“外敵入侵如此變局”的嚴峻形勢下,“想立法制”無異於“醫生治病,不問是什麽病,就扔進古方裏,卻真的看不到它的效果。”(7)《李鴻章傳》《清史稿》他憂心忡忡地說:“更應重視法律的制定,更應重視民眾的議論,雖意在無端鼓舞人心。”“若凡事必然成法,恐日弱,不能自強。”(8)(《龔、彭廖書信稿全集》第100卷)。“為了略成法律,他根據《周易》“窮則變,變則通”的古代儒家格言,強調‘壹國之律例,應隨時而變’”。(9)(《清代四大名人家書》)被頑固守舊者所倡導的秦變法所敗,後世人以守法為心;從商鞅、王安石變法開始,天下大臣都遵循守法為重的論調,比如守法、寬容、享樂。他慷慨陳詞:“今日當務之急,是設法打破偏見,以求實用”,“不改律則無用”,所以“不能靠打和守”,“平局”也不會長久。1864年春,在給恭親王齊壹的壹封信中,他強調:“日本作為小國,還是懂得及時改朝換代的,而我中國窮得可以改變主意。”(10)同年,他在《給陳曉航禦役的回信》中,提出要模仿近代西方海軍和陸軍,“改變軍制”。(11)(《李文忠和友人書信全集》第5卷)李鴻章在給丁日昌的信中感慨地說:“自強之策,應盡速改革。不要讓後人笑話我耳朵笨,這麽偉大的計劃,世人都是無知而信的。朝廷裏沒有人,誰會提出這個要求。而我的人生,我做不到,我不敢做。壹旦我死了,我就死了,我無法做出我的瘋狂。”(12)(《李文忠全集:友人來信》)在“略改法”和引進西方法律的問題上,李鴻章著重闡述了略改法的必要性,並涉及到外國公法的翻譯、人才培養等問題。至於張之洞,他側重於引進西方法律,並將其改造為法律,這與時代背景的變化密切相關。慈禧太後於1901流亡xi安後,為擺脫內憂外患的被動局面,頒布聖旨,稱:“有千古經典不易學,無定則...不易蓋者,三綱五常,明如日月星辰照人間;而變者,令壹令二,不如變弦如豎琴。”這壹聖旨立即得到了張之洞等人的響應。他提出“整頓中法是治國的工具”、“采西法是興邦之計”(13)(《張文祥全集》卷五十三《變法建議及整頓中法十二條規》)並建議清廷采納外國的礦業法、鐵路法、商法、刑法並加以編纂。仕途久遠的張之洞深知“濫刑酷吏,濫獄是清朝最突出的司法弊端”。他把“慈悲監獄”作為整頓中法的第壹要務。他和劉坤壹在著名的《儲江變法三折》壹書中提出了引進西法、改造監獄的九條建議。第壹,“不打官司”。鑒於胥吏敲詐勒索,激化社會矛盾,建議廢除官役,代之以警察,以杜絕胥吏擾民違法之弊。第二,“存語法”。也就是說,“減案”以消除長期存在的“拖延命案、隱瞞盜竊案”或不報案的弊端。第三,“存刑責。”除拒不供認盜竊殺人證據的,允許以刑罰相威脅,首次作證、牽連證人的,不得從輕處罰。第四,“強調各種證書”。除了死刑,還要有口供,以下罪行都是軍隊犯的。如果證據確鑿,上級已經交給親屬,毫無疑問,犯人雖然沒有翻供,但仍然可以依法定罪。第五,“修監獄。”即改善監獄場所的居住和生活條件。第六,“教手藝”。讓犯人學習生產技能。“以後被放出來的可以謀生轉行,被禁的也可以養活自己。”第七,“t恤互測”。減輕當事人負擔的檢驗費、馬費、翻供費。第八,“變更刑罰。”除了生活盜竊、小偷、地痞、反派、打官司的案件外,其他民事案件,如家庭婚姻、農田、家務、金錢債務,甚至刑事案件中的壹些流氓,都可以由刑事責任改為罰金。第九,“派遣特別官員。”管理和檢查監獄事務。上述九條整頓中法“慈悲監獄”的建議,基本上都是在程序和量刑上的具體措施,是在西方法律文化的影響下提出的,是洋務派“中體西用”理論在司法制度上的體現。正因為中體西用,所以這九條建議並沒有觸及清朝司法制度的本質,只是做了相應的改進。盡管如此,還是為晚清司法走向現代文明做了輿論準備。以自強為目的的洋務派軍事法律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都是清朝的軍政官員,他們參與國家政策的制定和實踐。他們的特殊地位和環境,使他們對中國內憂外患的現實非常敏感。洋務派為了應對中國“千年不遇的強敵”,把自強的重點首先放在了軍事上,提出了“自強為重,練兵為先”的方針,對於現代軍隊來說,李鴻章在編練淮軍時,突出的特點是在武器和軍事訓練上模仿西方。李鴻章說:“制兵器、練兵,表裏兼備。不制造武器的訓練是沒有用的。”。“西方火器日新月異,不惜下苦功,所以能跑到千裏之外。如果中國不認真對待法律,就沒有理由加強自己。”。(14)(《李文忠全集》)淮軍營規的內容主要是軍事刑法。如賭博、通奸、會見同盟、造謠傳謠、克扣軍餉、抽洋煙、開煙店賣煙、攜款潛逃等。淮軍制定的軍事法規雖然在技術上提出了向西方學習,但在本質上仍然是封建軍事法規。70年代中期以後,為了抵禦日本侵略,清政府決定建立近代海軍,洋務自強活動也進入了以建立近代海防為中心的新階段。在籌建北洋海軍的過程中,李鴻章試圖通過模仿西方國家的海事部門,統壹海軍的條令和指揮管理。他說,“海事系統和其他部門差不多,軍權、報賬、用人的權利都要照顧到,這樣其他部門就不會受到約束。所有海事部的大臣都稱贊唐朝的官員,這樣壹切都從中間來,什麽都不會幹涉。”但受限於體制和資金。1888年9月,海軍衙門按照“兼顧中西,劃壹條規”的指導思想,制定頒布了《海軍條令》。章程***14分別是艦制、晉級、事故考核、工資、恩恤獎勵、工雜費、儀制、馬鐙制、追趕、簡易讀書、武備、海軍後方路局等。,“大部分采用英制印章,實力還沒到位,或者可以模仿最初的德式。”(15)(《李文忠、友人與廖書信全集》第三卷)詳細而完整。北洋水師的構成也反映了落後的封建意識。比如憲法開篇就明確宣布“盡可能使用英國法,仍以仙廟軍規為準”。具體體現在北洋水師的官方名稱、水兵招募方式、軍隊內部的封建等級制度和人身依附關系等方面。以求富為核心的經濟法律思想,洋務派的經濟法律思想,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征,體現了洋務派向西方學習的漸進深入過程。本著“欲自強不息,必先多付出,欲得財多,不如興商”的信念,(16)(《李文忠友人與廖書信全集》卷三十九)曾國藩、李鴻章、左等人積極發展煤礦、交通、電訊、紡織等主要經濟部門的民用工業 挑戰中國傳統的“重農抑商”雖然洋務派興辦軍民工業的目的是維護清朝的專制統治,謀取統治集團的利益,但要註意的是,洋務派在“洋貨既不能禁來,也不能國人用”的條件下,與外商“打商戰”,與外商“分利”,不僅挽回了部分失去的權利,也為民族資本主義工業的發展作出了貢獻。 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調控企業是洋務派經濟法律思想中的新內容。洋務學堂壹直把洋務人才的培養放在重要位置。李鴻章多次強調“不變法不用人,無從下手”,“用人為當務之急,儲才尤深遠”。(43)為培養洋務人才,在李鴻章等人的倡議下,1862年7月,清政府批準成立了以教授外語為主的史靜文同館、上海粵語館等“洋務學堂”。為了適應洋務外交和立法的需要,文同博物館成立後,翻譯西方法律著作成為了解西方情況和引進西學的重要途徑。張之洞說:“當我們試圖強調西學的方法時,應以譯書為第壹義。要想讓天下人都懂西學,就要把書翻譯成中文,讓中國千百萬讀書人都懂,都自樂,才能為國所用。”。(44)(張之洞《上海強學會章程》)文同圖書館翻譯的外國法律和法律著作多達18部,如《壹般公法》、《喬治拙見》、《國家政治與貿易相關書籍》、《國家間談判公法》、《法律醫學》、《國家間談判方便法》等。其中壹些書已經成為。幫助中國人民通過最簡單的方式和最直接的渠道認識和了解西方法國文化,積極推動了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在這些洋務學校中,萬國公法被列為必修課。(45)(舒新成編《中國近代教育史料》人教版81,3)不僅如此,洋務學堂還根據實際需要派遣留學生西進,曾國藩、李鴻章奉命擬定《太西選拔幼童離校章程》第12條。規定“自同治七年至光緒年間,每年選拔幼童三十人,共計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零二十分”,“中國將赴美國書院學習軍政、船政、步算、制造,使西方人熟悉其所擅長之技藝,以培養人才,自強不息。”(46)(洋務運動二)章程將幼兒年齡限定為13、4至20歲,後改為12至16歲。畢業後回國分配工作,不允許留在國外入籍或私自回去另找工作。從1872年8月12到1885,清朝接受西方教育的留學生有209人。留學生在中國近代經濟、政治、法律、文化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實現了洋務夢想,湧現出詹天佑、吳等傑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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