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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畫眉鳥的最新法律規定

2022年飼養畫眉鳥的新規定大致如下:

1、畫眉屬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依法人工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批準,經批準後可以繼續繁殖飼養;

2.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獵捕畫眉是違法的;

3.非法獵捕畫眉鳥20只以上,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獵捕罪,應予相應處罰。

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人工繁殖許可證,擅自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

1.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並處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出售、收購、利用、運輸、攜帶、郵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或者法律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未按規定取得、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粘貼人工繁殖許可證、批準文件復印件、專用標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養殖許可證,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售、收購、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

1.禁止出售、收購、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因科學研究、人工飼養、公開展覽、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批準,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誌,確保可追溯,但國務院另有批準機關的除外。

2、出售、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

3.以收容、救護等名義買賣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並將相關違法信息記入社會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為基礎。

第二十五條國家支持有關科研機構以物種保護為目的,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人工繁殖。

人工飼養前款規定以外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行許可制度。人工飼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批準,取得人工飼養許可證,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使用人工繁育後代種源,並建立物種譜系、繁育檔案和個體資料。為保護物種,確需采用野外種源的,適用本法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本法所稱人工繁殖後代,是指在人工控制下出生的個體及其父母也在人工控制下出生的後代。

第二十七條禁止出售、收購和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

因科學研究、人工飼養、公共展覽、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批準,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誌,確保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實施專用標誌的範圍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

出售或者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的證明。

出售本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的野生動物,應當依法附有檢疫證明。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以收容、救護等名義買賣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將有關違法信息記入社會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人工繁殖許可證,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沒收,並處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壹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壹款、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未按照規定批準、取得或者使用特殊標誌的,或者出售、購買、使用、運輸、 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未持有或者未附加人工繁殖許可證、批準文件復印件或者專用標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1]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養殖許可證,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出售、利用、運輸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並處野生動物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出售、運輸、攜帶、投放有關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未持有、未附檢疫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壹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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